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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法》实施一周年 厦门航道管理对接一流水平

2016-03-01 08:16:01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邹玒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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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人员清理航道内碍航物(大型渔网、螃蟹笼)。

(本组图片由厦门港航道管理站提供)

  

执法人员向渔民发放《航道法》宣传资料、宣传品。

  

▲清理航道。

《航道法》出台实施一年来,厦门港口管理局依法加强航道管理效果明显

主航道全年通航率逾95%,部分港区航道达100%,为厦门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厦门日报讯 (记者 徐景明 通讯员 李小芳)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以下简称《航道法》)迎来正式施行一周年。厦门港口管理局介绍,《航道法》实施一年来,厦门港在航道管理、执法方面实现“有法可依”,极大强化了航道管理水平,主航道全年通航率超过95%,部分港区航道达到100%,助力“一带一路”、国际航运中心、自贸试验区建设,为特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航运经济发展。随着船舶大型化趋势愈加明显,我市不断加强深水航道建设,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这对厦门港航道管理水平也提出更高要求。《航道法》出台实施一年来,在厦门港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下,全港强化法规实施,努力使我市的航道管理向国际一流水平对标接轨。

航道管理养护工作进入“新常态”

《航道法》实施后,保障了养护资金来源、完善了航道规划管理制度、同时设定了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制度、范围划定制度,厦门港航道管理相关工作逐步进入“新常态”,呈现出多项亮点。

目前,厦门港航道管理站肩负着厦门港长达126公里的深水航道维护任务,市委市政府每年投入维护资金近亿元,主要用于全港航道的常年维护,确保了厦门港的安全、平稳运营。《航道法》实施后,明确政府投资义务,从法律上保障了航道建设养护资金的来源。

同时,《航道法》的实施,赋予了厦门港航道管理部门的执法主体资格和主体地位。随着去年厦门港航综合执法支队的成立,航道管理站与支队、水运处等相关单位建立了协同合作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了执法效果。

另外,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制度、范围划定制度,也使航道管理更为规范。去年,厦门港航道管理部门在依法办理航道行政许可的同时,启动了航道保护范围专项课题的研究,有力确保厦门港航道的安全畅通。

科技创新引领航道管理新举措

科技创新引领一系列航道管理的新举措,体现出《航道法》实施后厦门港航道管理在日常维护工作中的实绩。

在对厦门港内航道特点进行充分分析的基础上,厦门港创新工作方式,采用了常年性维护机制,“一月一测,一淤即挖”,根据需要,对重点航段、锚地等通航水域及浅滩水域水深进行检测,有效保障了厦门港航道的通航保证率。去年,主航道、海沧航道、东渡航道等重要航道的通航保证率均达到95%以上;全年完成航道、锚地等通航水域水深测量面积134.3平方公里,外业出海测量140余人次。

一些科技创新举措,也对管理工作提供强力支撑。比如,去年9月,施工船舶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升级开发顺利通过验收。该系统在原有船舶位置查询、船舶轨迹跟踪、历史轨迹回放、调度管理、船舶信息统计查询、分析报表等基础功能上,新增了可视化管理、船舶卸泥自动识别等功能。这如同航道管理有了一双“千里眼”,24小时盯着施工船舶,使相关违法行为如违法卸泥的查处更为有效,提高执法监管效率。

违法行为发生起数大大下降

除日常维护外,借助《航道法》实施,厦门港航道管理站协同厦门港航综合执法支队进一步强化了执法行动和法规宣传,使相关违法行为发生起数大大下降。

比如,去年《航道法》实施前,厦门港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渔船占用航道捕捞的专项整治行动,行动期间,闽航政201号船、闽航政9号艇每天不少于1航次进行巡航,同时租用3艘民船加强金通航道、海沧航道、厦鼓航道的巡航。在碍航物的清理方面,每周派出1艘执法船和2艘清障船集中清理2至3次,并在重点航段进行全时段蹲守,不间断对厦门港通航水域进行巡查,劝离占道捕捞行为,维护航道秩序。

为增强市民对《航道法》的理解和认识,厦门港航道管理部门还组织执法人员深入渔村、码头宣传,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

《航道法》实施后,厦门港航道管理站联合厦门港航综合执法支队、龙海市海洋渔业局、水利局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于去年7月开展九龙江航道通航整治,对非法养殖进行清理,取得了良好效果。

《航道法》相关条例入脑入心

《航道法》正式实施后,厦门港航道管理部门认识到,要让法规执行到位、真正起到正面推动效应,航道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必须对《航道法》相关条例充分理解、入脑入心。

对此,从去年3月开始,厦门港连续邀请交通运输部、省港航局相关负责人,来厦进行《航道法》相关讲座,对该法的出台意义、制定依据、实施细则、实施方法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解读,使全体工作人员对《航道法》有了更深刻的认识,真正使该法对具体工作的开展起引领作用。另外,去年下半年还派遣多名执法人员参加交通运输部组织的相关宣贯培训。

公众对《航道法》的认知,也影响到该法的实施效果。除了通过各种媒体积极宣传外,去年7月,厦门港航道管理站以第十一届 “中国航海日”为契机,协同各涉海共建单位组成联合编队在鹭江水道、主航道、海沧航道等水域编队航行、鸣笛、清障执法等行动,有效地结合“平安航道年”创建活动对《航道法》进行宣传贯彻,进一步提升公众的航道与海洋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航道事业、传承航海文化的良好氛围。

【相关】

《航道法》八大作用

●《航道法》出台后,弥补了航道基本法律缺失的不足,成为保护航道资源的“龙头法”和“基本法”,作为其下位法的航道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将相应开展立、改、废,与之配套形成完备的航道法律体系,航道管理实现有法可依。

●确立了管理体制,赋予了各级航道管理机构执法的主体资格。

●法律上保障了航道建设养护资金的来源,明确政府资金投入的义务。

●完善了航道规划制度,明确了质量安全责任,在航道建设、养护、管理上都有法可依。

●规范了航道养护义务,强化政府部门的养护保通的责任。

●确立了航道保护范围划定的制度。

●设定了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制度,设立了拦河建筑物的航道影响评价审核、水位衔接保证等航道保护的核心制度。

●规定了相关法律责任,对危害、损害、破坏航道的行为设定比较严格的处罚及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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