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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首部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实施 “孤儿”电梯有人管

2016-03-01 08:19:09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邹玒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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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答疑】

【问题1】

对电梯选型配置有何规定?

围绕《办法》的主要内容,记者也选出市民最为关心的四大疑问,请质监部门有关专家给出解答。

电梯选型、配置不合理是导致电梯故障多发的主要因素之一。目前执行的《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对电梯配置要求甚为宽泛,不少开发商为降低成本,配置的电梯数量少、速度低、载荷小、运行稳定性差,存在“小马拉大车”的现象,使得电梯长期处于满负荷状态,零部件容易过度疲劳、磨损老化,存在维修率、故障率、困人率“三高”。同时,目前厦门不少加装电梯采取电梯厅门直接进入住户阳台,以及个别项目采取入户电梯的方式,造成电梯维保人员、检验人员无法直接到达电梯厅门区域,严重影响电梯应急救援和维保、检验工作。因此,有必要从源头进行规范,在设计环节进行把关。

《办法》规定:一是明确电梯选型和配置应当与建筑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标准,保障安全、救援、消防、无障碍通行的需要,为维护保养和实施救援人员提供进入建筑物和电梯设备区域的通道;二是要求市建设部门制定电梯选型、配置的技术规范,并进行审查审批。电梯设置不符合规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得通过,不予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问题2】

老旧电梯维修改造该谁出钱?

老旧电梯存在技术含量较低,控制系统、机械结构老旧,产品可靠性较差,零部件、线路、安全保护装置磨损老化严重等问题。厦门今后老旧电梯数量越来越大,其安全问题将日益凸显。目前,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修理,难在缺少经费。为此,《办法》提出了健全住宅电梯更新、改造、修理资金筹集机制。明确住宅小区无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或者业主对费用筹集、整改方案等达不成一致时的经费筹措办法。

已建立专项维修资金且专项维修资金足够支付更新、改造、修理费用的,由业主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持有关资料向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规定提取专项维修资金,并专门用于电梯更新、改造、修理。

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的,相关业主对费用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协调组织相关业主筹集落实资金。

对费用筹集、整改方案等达不成一致的,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电梯使用单位、业主代表共同商议,确定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方案和费用筹集方案,必要时可以邀请建设、市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参加。

业主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电梯更新、改造、修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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