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 白若雪 通讯员 夏遂轩)从今天起,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正式实施,这意味着A级纳税人的含金量越来越高。同时,新年度的评价结果预计于下个月出炉,届时厦门市国税、地税部门将把结果通过各家媒体向广大纳税人公布,纳税人也可以通过厦门国税或地税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及手机APP———纳税信用查询平台进行查询。 那么,企业符合哪些条件才能被评价为A级纳税人?税务机关又是根据什么来评价纳税人级别的呢?新一年的纳税信用评价又有哪些变化呢?晨报记者这就带您来看一看。 补税行为扣分分值提高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完善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对《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中动态调整、通知提醒等条款内容进行了完善,对《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中部分评价指标的扣分标准进行了优化调整。 厦门市国税局的工作人员强调,纳税信用每年采集的信息记录截止时间为评价年度12月31日(含本日),适用范围包括已办理税务登记(含“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临时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独立核算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 为提高A级纳税人的“含金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优化调整部分指标扣分标准,提高了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税务稽查发现补税行为的扣分分值。 参评指标系统自取数增加 据了解,纳税信用级别设为A、B、C、D四级。纳税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目前,2015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已在进行中。据厦门市地税局的工作人员介绍,对比以往的评价,今年最大的变化是扩大了联合评价范围,即国、地税对所有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均联合评价(以往只有A级和D级)。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升级了评价系统,95个参评指标系统自动取数的数量,从2014年度的35个指标提高到2015的87个指标,因此,评价结果会越来越客观。 五种情形直接定为D级 值得一提的是,《关于完善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中还提出按月开展信用级别动态调整,并指出了五种情形下,将把企业确定为D级,并调整企业以往的年度记录。 据介绍,这五种情形包括: ●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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