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2月2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厦法宣/文 陶小莫/漫画)两“90后”黑客入侵一企业邮箱后,冒充该公司业务员,骗走客户30万元。 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分别判处黑客小王和小丁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三年。而小王的父亲因替儿子转移赃款,也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告诫说,钟情于计算机探秘的年轻人,要摒弃阴暗猎奇的心理,切莫误入歧途,害人害己。 自学成才:黑客瞄上科技公司邮箱 小王是计算机爱好者,他用自学的黑客教程作指导,瞄上了北京一家科技公司的管理员邮箱,利用STURS2漏洞,攻击获取科技公司邮箱的管理和使用权。 起初,小王仅是出于练手的目的攻击该公司的邮箱,没有犯罪企图。2015年6月,他重新登录科技公司的管理员邮箱时,看到被害人林先生欲购买科技公司所拥有的网络域名的邮件,由此引发贪念。 随后,小王就冒充该公司业务员,告知被害人林先生,若想购买该网络域名,需要跟其所持有的QQ号码联系。 之后,小王又联系几年前在黑客QQ群里认识的网友小丁。小王让小丁帮忙破解科技公司域名管理员的账号和密码,并对域名拥有者的账号和密码进行修改,使得小丁能够入侵科技公司网站,获取域名控制权限。 欺骗客户:冒充业务员骗走30万元 之后,小王又利用远程技术,将被控制的域名演示给购买人林先生查看,获取了林先生信任。 达成交易意向后,林先生转账人民币30万元到小王指定的银行卡。收到款项后,小王立即将林先生的QQ号码拉黑,不再与其联系。 被告人小王父亲获得赃款后,在明知儿子持有的钱款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然按照儿子的指令,从涉案银行卡内转账18万元至其本人银行卡上,接着又转账10万元到被告人小丁银行卡上。 案发后,被害人林先生报警,小王、小丁很快被抓捕归案。随后,小王父亲也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王、小丁结伙骗取他人3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小王父亲明知是犯罪所得而帮忙转移、窝藏,金额达18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法官说法:摒弃猎奇心理,杜绝黑客犯罪 承办法官分析说,好奇探究的满足心理是黑客实施犯罪的主因。尤其是青少年黑客,他们是计算机爱好者,出于好奇,他们经常“闲逛”进入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截取各种保密资料或干扰改变计算机系统,以此满足自身的猎奇心理和成就感,结果却给他人造成极为严重的损失。本案当中,两名被告人就属于这一人群。 对此,法官告诫钟情于计算机探秘的年轻人,要摒弃阴暗猎奇的心理,多把才智放在对计算机开发使用的技术上,切莫利用手中的钥匙打开违法犯罪的大门。这样不仅给社会和他人造成危害,也会贻害自身,得不偿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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