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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学生踢球“命根”受伤 学校被判担责30%

2016-02-21 09:58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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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2月2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海法宣)体育课上,高中生踢球时不幸被撞伤“命根”,谁来担责?近日,海沧区法院发布了一起特殊的索赔案。

一场足球赛,让高中生小吴成了十级伤残。悲剧发生后,他的右侧睾丸附睾被切除,对此,小吴家长起诉认为,撞人的同学和学校应该担责。

但撞人的同学却说,小吴受伤纯属意外,足球本就是对抗性的体育运动,伤害结果的发生不可预见。而学校也答辩说,校方已经尽到责任,无须担责。

学生踢球被撞伤“命根”

事发时间是在下午第三节的体育课上。当时,小吴和同学们一起在校园里踢足球,小吴带着球朝对方球门跑去,对方守门员小林迎面而来防守,结果两人重重地撞在了一起。小吴被撞之后大叫一声,倒地不起。

听见小吴的叫声后,体育老师和校医很快就都围了过来,问小吴哪儿疼。小吴说“肚子痛”。校医检查后发现,小吴的腹部并无明显伤痕,便让同学搀扶他回教室休息观察。

然而,直到第四节课上课后,小吴的疼痛依然没有缓解。这时,班主任了解情况后联系了小吴的家长。家人当天就送小吴到医院就诊。

诊断结果让所有人大吃一惊。原来,小吴受伤的压根不是腹部,而是睾丸。因小吴右侧睾丸破裂,医院对他采取了右侧睾丸附睾切除手术。

家长状告同学和学校

事发之后,愤怒的小吴家长将直接侵权人小林和学校告上法庭,索赔15万余元。

小林同学答辩说,他没有用脚踢小吴的重点部位,不存在故意或过失,小吴受伤纯属意外,不应由他担责。而学校同样将伤害结果归于“意外”。

法院审理认为,小林在这起事件中并没有过错,但是小吴确实因碰撞遭受了实际伤害,基于公平原则,小林应分担小吴损失总额的10%。

针对校方责任,法院认定,在小吴受伤事件中,校方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均存在一定的疏忽、过错。因为出事后小吴的疼痛没有缓解,但体育老师和校医却没有及时将情况告诉班主任或小吴父母,仅让小吴自行观察。

近日,海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学校承担30%的赔偿责任,支付3万余元赔偿金给小吴。另外,也判决要求小林承担1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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