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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相撞旁边违停车吃官司 被判次要责任赔偿12万

2016-02-18 07:58  陈佩珊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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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乃玲 图

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海法宣)违停被拍,交罚金、扣分众所周知,但在妨碍通行上,多数人认识不足。违停其实还伴随大风险,可能要付出巨额赔偿。近日,海沧法院受理了多起交通事故索赔案。判决书中,就有违停司机的身影。

摩托车主路口被撞死

2014年12月12日11时许,阿民(化名)驾驶的小型普通货车沿海沧区保税路,由东往西行驶至海景路与保税路交叉路口左转弯时,与阿强(化名)驾驶的两轮摩托发生碰撞,双方车辆受损。因剧烈撞击,阿强身受重伤,被送往医院救治。

不幸的是,2015年6月,治疗半年后,阿强还是因伤离世。

拖挂车停路口成“凶手”

阿强住院接受治疗期间,交警部门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阿民驾驶车辆行经事发路口时违反了禁止左转弯的标志指示,负主要责任;阿强未持有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行经该路口时未注意路况,负次要责任。值得注意的是,涉及事故的还有事发时停在路口的另一辆重型拖挂车。在交警部门出具的这份认定书上,重型拖挂车司机陈某因违反规定停车,妨碍其他车辆通行,被认定负本事故的次要责任。经查,意外发生时,陈某的车就停在该路口中间。

违停车被判赔12万

拿着这份认定书,阿强家属将所有涉事方都告上了法庭。他们要求小货车司机、小货车车主及拖挂车所在物流公司共同赔偿134万元,小货车、拖挂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险的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海沧法院认为,小货车违反禁止左转弯标志指示左转弯负70%的责任,受害人阿强负15%责任,拖挂车负15%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阿强家属支付22万元,小货车司机、小货车车主连带赔偿58万余元,拖挂车所在物流公司赔偿1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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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停车被追尾 承担同等责任

海西晨报讯(记者陈佩珊)2015年6月16日3时许,水木(化名)驾驶摩托车沿海沧保税港区东集中查验区大门道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至大门口段附近处撞上了停放在车道上的拖挂车。事故发生后,拖挂车离开了现场。水木受伤被送医,治疗花费10余万元。

交警部门认定,水木醉酒后驾驶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接听电话,未注意前方道路情况,该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关系,存在一定过错,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拖挂车司机未在规定地点停放车辆,妨碍其他车辆通行,该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存在一定过错。肇事后,拖挂车司机驾驶车辆离开现场,属于交通肇事逃逸,故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经海沧法院判决,拖挂车所在保险公司向水木支付赔偿11万余元,拖挂车司机和拖挂车所在物流公司共同支付1.2万余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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