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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目前确认不可移动文物2136处 有业余文保员147人

2016-02-05 08:41:58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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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队伍:全市业余文保员147名

除了市文广新局等部门的努力,在厦门文物保护工作中,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群体。他们非科班出身,也没有优厚待遇,却长期在一线关注着文物古迹的情况。他们被称为业余文保员,全市一共有147人。

“我们是从2013年开始组建这支队伍的。”市文广新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业余文保员的选拔首先依照就近原则。“文物古迹是宗庙类,我们就会找这个家族的成员,最好是还住在宗庙附近的。一些在公共场所的文物古迹,我们倾向与社区合作,通过居委会寻找责任心较强、家庭距文物保护单位较近的市民。”这些选拔出的市民还要经受一系列专业培训课程,拥有基本的文物保护常识后才能真正上岗。他们的任务,不仅是对外讲解文物背后的故事,还要关注文物本体的状态,并随时和市、区文物管理部门保持联系。这只业余文保队不仅缓解了文物保护工作人手吃紧的现状,更重要的是让文物保护成为群众身边事,成为群众自己的事。随着新一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涉台文物古迹的公布,这支队伍还将进一步扩大。

一些期待:加强文物保护环境建设

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也离不开厦门市民的关注。此次公布的新一批文物中,就有市民自己申报的。不过在专家看来,社会整体对文物的保护意识仍有待加强,厦门近年出现过一些这方面的问题——比如有的市民未聘请具有资质的专业设计和施工队伍,自行组织维修古建筑;有的市民在政府置换性保护中提过高要求,影响了保护进度等。此外,还要进一步避免出现因建设而影响文物保护的情况。

厦门文化遗产众多,文物保护责任重大。厦门文物部门表示,做好保护工作,既需要加大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资金投入力度,更需要不断创新和优化对经费的管理使用配置。专家建议厦门建立文物保护一般性专项经费项目,从而可以更加灵活合理地安排部署文物应急维修、抢救发掘、突发性事件处置等工作。

【同步】

厦门文物保护工作

日益走向法制化

为依法惩治文物犯罪,保护文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份司法解释再度为文物保护提供了法律遵循。

在厦门,除了《文物保护法》、《福建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外,厦门还不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的法规制度建设,使全市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逐步由政府行政保护为主转向法制保护为主,减少了主观性和随意性,增强了严肃性和执行力。厦门先后出台了《厦门经济特区历史风貌保护条例》、《厦门市涉台文物古迹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厦门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鼓浪屿建设活动管理办法》《厦门市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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