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袁舒琪) 野蛮施工、拖欠工人工资、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今后,厦门所有的建设单位、建筑企业和相关人员都要注意了,若仍存在以上不良行为,将有可能被列入厦门建设行业的“黑名单”中,面临信用差评及无法参与投标等严厉惩戒措施的“监禁期”,“监禁期”最高长达一年。 日前,市建设局牵头联合交通运输、水利、港口、规划、城管执法等部门制定出台的《厦门市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无疑给厦门建筑市场存在的乱象套上“紧箍咒”。通过《办法》,全市建设行业的不良行为都将记入诚信档案,并视情形轻重实施惩戒措施。 据悉,此次厦门出台的《办法》适用范围广,涉及各方建设主体,标准统一明确,而且惩戒措施有力。本报邀请市建设局相关负责人对《办法》进行权威解读。 1 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责任事故或死亡3人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经调查认定对事故负有责任的。 管理期限:6-12个月 适用对象: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勘察、设计、预拌混凝土等单位 2 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导致施工过程中损坏地下管线或毗邻建筑物、构建物,造成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引起周边居民集体上访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管理期限:3-12个月 适用对象:建设、代建、施工、监理等单位 3 建设(代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或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分包款或拖欠工人工资,导致同一项目在两月内发生两起以上集体上访事件,引发极端讨薪事件或引发其他违反社会治安有关规定过激行为的。 管理期限:6个月 适用对象:建设、代建、施工等单位 4 设计成果(文件)存在重大问题,造成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 管理期限:6-12个月 适用对象:设计单位 5 项目主要进度节点工期滞后计划20%以上,负有主要责任的。 管理期限:6-12个月 适用对象:代建单位 6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业务或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范围承揽业务的,或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通过围标串标买标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管理期限:3-12个月 适用对象:建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 7 参与违法建设,被有关部门处罚且情节严重的。 管理期限:3个月 适用对象:施工、勘察、设计、监理、预拌混凝土、建筑废土运输等单位 8 违反建筑废土管理相关法规,随意乱倾倒建筑废土50立方米以上的,或滴洒漏严重污染路面500平方米以上的。 管理期限:3个月 适用对象:建筑废土运输企业 提醒:以上仅为几类特别显著的不良行为,欲了解所有情形及期限,可登陆厦门市建设局网站(http://www.xmjs.gov.cn)进行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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