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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摩托出车祸和乘客双双身亡 儿子丧父还要赔偿

2016-01-30 09:1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邹玒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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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月3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海法宣/文 陶小莫/图)男子酒驾摩托车酿成悲剧,不但自己丢了性命,还造成乘客当场死亡。不幸的是,男子死后,他的妻儿不但要承担丧失亲人的痛苦,还要承担乘客死亡的赔偿金。昨日,海沧区法院对外发布了这样一起因酒驾引发的索赔官司,提醒司机切勿酒驾。

案发当天,老林(化名)和朋友喝酒后,驾驶摩托车载陈先生出行,沿海沧区马青路由东往西行驶,当时行驶到金路桥石子厂路段时,不幸与一辆大货车相撞。两车相撞后,摩托车驾驶员老林和坐在车上的乘客陈先生当场死亡。

事后,交警部门调查发现,老林饮酒后驾车未注意观察前方路面情况确保安全,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大货车驾驶员驾驶的车辆尾部灯光不符合标准,而且大货车在发生故障后,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时,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而摩托车乘客陈先生在该事故中没有过错行为。

因此,交警最终认定,老林与大货车驾驶员许师傅负事故同等责任,摩托车乘客陈先生不负事故责任。

陈先生死后,家里留下妻子和四个还需要抚养的子女。他们五人认为,在这起事故中,老林负有一定的责任,虽然老林已经死亡,但是老林的法定继承人应承担责任,于是将老林的妻儿告上了法庭。

老林的法定继承人小林答辩说,陈先生明知老林喝酒,还要老林送其回家,可见,陈先生也存在过错。

据悉,事故发生后,陈先生的继承人与老林的继承人曾签署一份声明,声明称:本事故交强险11万元的死亡赔偿金限额由陈、林两家人平分,其中,陈先生家人分配55000元,由老林的妻儿分配55000元。

近日,海沧法院根据交警部门认定作出判决,要求老林的妻儿承担30%的赔偿责任,以继承老林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赔偿陈先生家人经济损失21.8万元。

法官分析说,在这起事故中,醉驾的老林与货车司机各承担本起事故50%的责任。

法官还说,鉴于乘客陈先生在明知老林存在酒后驾驶的情况下,仍然搭乘其顺风车回家,自身存在明显过错,可以减轻赔偿人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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