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民情 > 正文

市发改委调查城中村水费征收 一表多户出租房可申请优惠

2016-01-29 17:10:20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市发改委与水务集团检查组前往城中村调查“高价水费”问题,现场发现水费涨价通知单。 陈立新摄

厦门晚报讯(记者 廖可 王颖达 赖贵旺)昨天下午,记者随市发改委与水务集团检查组,前往寨上、何厝、前埔、林后、安兜等多个城中村调查“高价水费”问题。多名租户现场反映,房东确已通知水费将大幅涨价,但尚未实际收取高价水费。租户表示,如果房东乱涨价,他们将会向相关部门举报。

此前,租住在厦门多个城中村的租客向本报反映,房东欲“集体涨水费”,价格比阶梯水价最高档还要高出许多。1月27日,本报刊发了相关报道,引起市发改委、厦门水务集团的重视。

【调查】

房东承认未按规定标准收费,检查组责令公示水费明细

昨天下午2点左右,记者随检查组来到寨上。联系好一名房东后,检查组进入出租房询问水价,房东胡女士表示,目前她向租客收的是4元/吨的水费,但之后会涨价,可能收8元/吨,具体收多少要依实际情况而定。检查组询问4元/吨的水费依据的是什么标准,胡女士开始只说,4元就是水费,没有别的费用包含在内。

检查组人员说,不论参照新版或旧版的标准,厦门都没有4元/吨的水费。胡女士这才说出实情:她是依照旧的用水价格收取费用,即以旧的第二档水价2.3元加上排污费1元共3.3元,同时为了不让自己吃亏,她直接把价格定成了4元/吨。胡女士自称,她没什么文化,不懂阶梯水价那么复杂的算法,所以就直接向租客收取4元/吨的水价。检查组对胡女士进行了教育,责令她在收取水费时必须向租客公示水费明细。

现场发现涨价通知单,水费与卫生费没分开收取

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共走访了寨上、何厝、前埔、安兜和林后五地,询问房东6人,6人均表示将会涨价。

在何厝村一栋三层楼的出租屋旁,检查组发现房东张贴了一张水费涨价通知单,日期是2016年1月8日,其上写着:“2016年水务局调价水费,现通知各位每吨水费价格九元整,包括污水费与卫生费。”

检查组找到房东询问该通知的由来,房东说是直接按照调价后第三档水价收费,再加上污水处理费和卫生费,所以才定为9元/吨,但目前尚未开始收取费用。检查组人员表示,卫生费不能包含在水费里面,要分开收取,提醒房东不能乱收费,让他尽快去办理与出租户相关的用水优惠。

据记者了解,不少房东在收取水费时,一般也同时收取污水处理费和卫生费。租户若有疑问,可联系房东或拨打水务热线96303咨询。

记者询问房东,出租户用水有相关的优惠政策,是否有去办理?房东称,他知道有这么一个政策,但一直没去申请,对此事不太上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