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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交通违法处罚力度加大 个别违法处罚金翻10倍

2016-01-28 09:08:52黄敏江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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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月2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黄敏江 通讯员 思公政)自今年1月1日《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修正案)》实施以来,违法停车、非法改装、逾期未检验、斑马线不礼让等显见性交通违法的处罚标准提高。

近一个月来,思明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共现场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30818起,对其中一些高发频发、屡禁不止、严重影响道路通行和交通安全、群众反映强烈的交通违法行为明显提高处罚力度,个别违法处罚金额甚至提高10倍。

未按规定让行

该处罚标准由原来的150元、3分,提高至300元、3分。

1月7日,在湖滨北路长青路口,思明交警大队嘉莲中队拦查一部车号为闽DTD1××的小型汽车。

经查,该车系联亿出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辆,该车在转弯时未按规定让直行车辆、行人先行。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新的处罚标准,民警对其给予300元罚款的处罚。

1月15日,车牌号为闽DP9××1的小车在卧龙路与莲前西路交叉口,遇斑马线未礼让行人被监控抓拍到,交警大队根据新的处罚标准,对其给予罚款300元、记3分的处罚。

违法停车

交通繁忙路段违停,由原来的100元提高至500元。

1月12日,开元中队在鹭江道大同路口查处一部车号为闽DTC7××的小型汽车,因在交通繁忙路段违停被处以罚款500元。经查,该部车为盈华运输有限公司出租车。

非法改装

标准由原来的500元提高至5000元。

1月16日,开元中队在厦禾路第一码头路口查获一部车号为闽D2D××5的小车,涉嫌非法改装行为。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新的处罚标准,对其擅自改变已登记机动车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民警对其处以罚款5000元。

1月24日,开元中队在公园东路二市路口查处一部车号为闽DH1××U的小型汽车,涉嫌非法改装行为,该车擅自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有关技术数据(罚款5000元),且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存在影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罚款150元),民警根据新的处罚标准对其处以罚款5150元。

占用公交车站停车

处罚标准由原来的100元提高至500元。

1月18日,在文达路建南路口处的公共汽车站区域,闽D2××F1轻型货车因违法停车被监控抓拍,交警大队根据新的处罚标准,对其给予罚款4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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