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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天湖城”抢劫案昨宣判 被告触犯“三宗罪”

2016-01-27 08:4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邹玒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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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月2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付臻 文/图)四男子从江西驱车来厦盗窃,遇小区保安拦截,又暴力抗拒抓捕,随后又冲开警察所设关卡,疯狂逃窜,引发全城大追捕。

昨天上午,海沧区法院针对备受关注的去年“1·27”天湖城小区抢劫案作出一审宣判,三名落网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9年6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其中,第一被告人潘某平获刑最重,他一个人就触犯了“三宗罪”,分别是盗窃罪、抢劫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据介绍,由于该案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海沧区法院首次采用“大合议庭”模式审案,此举在全省尚属首创,因此该案也被称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福建第一案”。

第1宗罪:抢劫罪

经查,2015年1月27日10时30分许,三名被告人和一名同伙驾驶一辆黑色越野车进入海沧区天湖城小区,撬门进入一户人家中,想要入户实施盗窃,但发现有人在家,只好逃离。

紧接着,他们往下逃到18楼,接着撬。门很快被撬开,但是,当他们撬一个保险柜时,触动业主家里报警器。而报警器连接小区安防系统,也被小区保安发现。四人逃离时,发现保安人员已乘该楼电梯至第18层,便立即下楼,不过走到一楼门口处遇保安人员老刘拦截。于是,一名歹徒持螺丝刀威胁并摆脱老刘。

但是当四人上车准备驾车离开时,保安老李又冲上前拦截,被告人梁某林及其同伙又持螺丝刀相威胁,摆脱了老李。

昨日,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潘某平、梁某林和梁某安三人共同实施入户盗窃,数额较大,犯罪时被群众发现,逃离时为抗拒抓捕当场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

第2宗罪:危害公共安全

案发当天,潘某平等人在天湖城小区抢劫被发现后,开车冲撞小区门口的道闸,闯关冲出,在道闸外的道路上还刮倒一摩托车,之后继续逃窜。

当潘某平驾车行至仙岳路文化艺术中心附近路段时,发现前方路口处有警察设卡拦查,慌乱中,他驾车冲撞毁坏前方道路上两辆路过的小轿车,潘某平在撞出一条通道后,驾车逃离。逃到高林后,他们弃车徒步逃跑。随后,他们四个人分成两路逃窜。

去年2月,潘某平等三人在宜春一酒店被厦门警方抓获,另有一名同伙在逃。

法院判决认为,被告潘某平为逃避追捕、检查,驾车在城市道路连续冲撞他人车辆,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3宗罪:入户盗窃罪

三被告人落网后,警方还查出潘某平和梁某林等人此前还在多个地方实施入户盗窃。

经查,2013年9月3日10时许,被告人梁某林伙同他人驾车至福建长乐市一小区,撬门入户盗走被害人卓先生的保险箱,内有现金人民币6300元,还有许多黄金首饰。2014年6月10日17时许,被告人潘某平伙同三名同伙(均另案处理),驾车至山西省太原市一小区,撬门进入小区内三户人家,盗走6万多元现金和许多金银玉器等物品。

昨日。海沧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潘某平的行为已经触犯三宗罪名,构成了抢劫罪、盗窃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判处他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另外,法院还认定,梁某林犯抢劫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00元;梁某安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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