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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天湖城”抢劫案昨宣判 被告触犯“三宗罪”

2016-01-27 08:4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邹玒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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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宗罪:危害公共安全

案发当天,潘某平等人在天湖城小区抢劫被发现后,开车冲撞小区门口的道闸,闯关冲出,在道闸外的道路上还刮倒一摩托车,之后继续逃窜。

当潘某平驾车行至仙岳路文化艺术中心附近路段时,发现前方路口处有警察设卡拦查,慌乱中,他驾车冲撞毁坏前方道路上两辆路过的小轿车,潘某平在撞出一条通道后,驾车逃离。逃到高林后,他们弃车徒步逃跑。随后,他们四个人分成两路逃窜。

去年2月,潘某平等三人在宜春一酒店被厦门警方抓获,另有一名同伙在逃。

法院判决认为,被告潘某平为逃避追捕、检查,驾车在城市道路连续冲撞他人车辆,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3宗罪:入户盗窃罪

三被告人落网后,警方还查出潘某平和梁某林等人此前还在多个地方实施入户盗窃。

经查,2013年9月3日10时许,被告人梁某林伙同他人驾车至福建长乐市一小区,撬门入户盗走被害人卓先生的保险箱,内有现金人民币6300元,还有许多黄金首饰。2014年6月10日17时许,被告人潘某平伙同三名同伙(均另案处理),驾车至山西省太原市一小区,撬门进入小区内三户人家,盗走6万多元现金和许多金银玉器等物品。

昨日。海沧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潘某平的行为已经触犯三宗罪名,构成了抢劫罪、盗窃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判处他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另外,法院还认定,梁某林犯抢劫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00元;梁某安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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