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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提车前被销售索要红包 称怕售后遇麻烦只能给

2016-01-25 17:24  匡惟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陈薪宇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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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

员工讨要红包不对,已批评教育销售顾问

对于保险款项中多出的100多元,小苏说,车行对于保险费用的做法是“多退少补”,如果消费者多交了费用,他们会主动将多出来的款项打回消费者的账户;如果消费者交的费用少了,他们会告知让其补交。小苏说,林女士多交的100多元已打到她的账户。

关于赠送真皮座椅的问题,车行的解释是,所给赠品是按照合同所赠,合同写的是“黑皮椅”。小苏说,他从未承诺过“真皮座椅”,可能自己在与客户沟通时没说清楚。经理蔡女士则说,4S店从来都是赠送皮革座椅,真皮座椅市价太高,4S店不可能做出这样的承诺。

小苏说,他自掏腰包花了100多元,给林女士买了一个抱枕被。而林女士给他的红包是支付抱枕被的钱,而且红包里只有18元。那为什么主动向林女士发微信索红包呢?小苏解释,他与林女士在之前的沟通十分愉快,觉得双方关系挺好,林女士还向他要了抱枕被,因此他才“索要红包”,是为了建立长远的良好关系。

4S店经理蔡女士说,员工讨要红包是不对的,她已对小苏进行批评教育。蔡经理说,她一直在与林女士沟通,希望能和解,但林女士的要求让她不能接受。“她要求两次汽车保养,价值约一千多元。”蔡女士认为,消费者当时可选择不给红包,既然是自愿赠与红包,现在却要求车行提供更多物品或服务,要求有点过分。

今天上午,林女士向记者透露,4S店同意了她关于“两次汽车保养”的要求。

【律师】

没有要挟行为且金额小 销售人员索红包未违法

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的郭丰律师认为,“皮座椅”变成了“皮革座椅”,可理解为车行的违约行为。虽然合同并未明确“皮座椅”是真皮还是人造革,但在没有特别注明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普通公众的理解能力判断。本事件中,“皮座椅”在消费者的认知当中应当被视为“真皮座椅”,消费者有权利向车行要求更换为“真皮座椅”,如果车行不同意,消费者有权起诉要求车行“按合同履行”。

对于保险费中多出的100多元,郭律师认为,林女士之前缴纳款项是预收取费用,在实际金额出来后,可据实返还。林女士发现多出来100多元,提出质疑后,车行承诺并已返还,因此无法直接说明车行构成欺诈。

郭律师说,销售人员向顾客索要红包,如果是以此为条件要挟消费者,可视为“公司企业人员索要受贿”,但金额过小则够不上犯罪。在该事件中,目前并无证据证明销售人员有要挟的行为,双方皆为自愿非胁迫。郭律师认为,该行为为合法民事行为,销售人员并未违法。如果市民遇到这种情况,完全可以拒绝给红包,但如果是自愿赠予,则事后也无权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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