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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厦门检察机关查办大案77件 查办车管所受贿窝串案

2016-01-21 12:48:49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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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厦门检察机关对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题预防调查,提出检察建议。

 

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江西省原副省长姚木根涉嫌受贿案。

2015年,厦门检察机关扎实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从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的驾驶培训等领域的腐败问题入手,查办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窝串案。与此同时,厦门两级检察院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以及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立足检察职能,狠抓职务犯罪预防,围绕中心工作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积极探索和建立体现检察职能特点的预防工作机制,为厦门营造了廉洁高效、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

厦门日报讯(文/记者 江海苹 通讯员 陈松树 朱敏敏 林谋略 图/市检察院 提供)

【查办车管所受贿窝串案】

从一条线索开始层层抽丝剥茧

 

反贪局检察官讨论案情。

近年来,驾驶培训领域的腐败问题成为群众关注的焦点。

2015年2月,厦门检察机关从一条某驾校老板举报车管所民警杨某收受贿赂的线索入手,开始层层抽丝剥茧。

据介绍,厦门驾驶培训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主要特点:一是多发易发,群体腐败严重。涉案人员上至主管考试科的所领导,下至普通考官,从驾驶考试报名受理,科目一至科目四考试的各个环节,均有民警利用职便收受贿赂,涉案人员多、范围广、层级高。收钱办事已成为行业潜规则,窝案串案普遍,充分暴露出驾驶培训领域群体腐败问题的严重性。二是犯罪涉及面广,社会危害性大。案件涉及全市七十余家驾校及参加驾驶员考试的广大市民。由于驾驶员培训考试市场竞争激烈、考试名额供不应求,驾校纷纷采取给有关民警送钱的方式增加考试机会、提高考试通过率,从而谋取高额利润。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扰乱驾驶员培训考试秩序,腐蚀执法人员,加重群众驾考负担。

有的涉案人员作案时间较长,犯罪次数较多。涉案人员作案时间普遍较长,有的自车管所成立之日起,即开始收受贿赂。任职时间越长,收受贿赂越多。作案方式往往采取小额多笔的办法,即次数多,单笔金额不大,一次数千元,一年多次,腐败持续时间长。大要案比例高,涉案金额较大。所查办的8件案件,均为5万元以上大案,其中市车管所原副所长樊某受贿金额高达百万余元。作案手段多样,法律意识淡薄。涉案人员身为政法机关执法人员,接受法制教育不少,法律意识却十分淡薄,千方百计牟取私利,有的通过传统节日收受钱财,有的通过找驾校负责人借款、借车等方式获取好处,有的通过审批教练车牌干股受贿,有的主动刁难,明示或暗示索要钱款,行为性质恶劣。           

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反腐败成效

市检察院通过转变侦查方式,通过信息搜索、信息追踪、信息汇总、信息研判,层层深入,将办案模式由过去的人海战、时间战转变为信息战、技术战。

一方面,市检察院通过互联网络对车管所、市驾校、驾驶培训考试论坛等关键字的搜索,获取厦门驾驶培训考试考官情况、70余家驾校信息以及关于驾驶培训考试的网络信息等,发现了广大网友多次发帖反映,在参与驾驶培训考试过程中被驾校要求交钱贿赂考官的问题,也了解到在驾驶员培训考试中,考官权力集中,能控制驾校人员参与考试资格和考试通过率。

另一方面,通过查询户籍资料、车辆信息等,掌握相关涉案人员的身份、居住等基本资料;通过金融部门数据查询、房管部门实地调查发现车管所多名考官与几家驾校老板有钱款往来,还有其他大额存取款,资金往来频繁,来源去向都很可疑,且其资产情况与家庭收入有明显差距。

在海量的信息面前,驾校老板多头行贿、车管所考官多头受贿大案浮出水面。

紧接着,市检察院办案人员不放过任何信息细节,挖掘每一条信息的潜在价值。通过大量的信息收集、分析研判、调查取证,侦查人员发现驾驶员培训考试领域已形成节日送钱维系感情、定期送钱增加学员通过率相结合的行业潜规则,有的驾校老板甚至以转账的形式直接给考官送钱。

市检察院办案人员由此顺藤摸瓜,在90余天的时间内,查办了市车管所相关人员涉嫌受贿窝串案8件8人,其中处级干部4名、科级干部4名,涉案金额 459万余元。此举有效抑制厦门驾驶培训领域的不正之风,进一步规范驾驶培训市场竞争活动的正常秩序,肃清了驾驶培训考试纪律,推进了“廉政执法”建设,同时进一步降低了市民驾驶培训成本,有力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反腐败的实际成效。

车管所系列案件的成功侦办,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获得广大市民的认可鼓励,进一步提升了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查办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据统计,2015年,市检察院共查办市交警车管所、市政园林系统等窝串案50件68人,占立案总人数的68.7%;查办贪渎交织案件9件9人。           

【开展重点领域专项预防】

  

▲检察官讯问涉嫌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

  

▲检察官现场了解环保部门执法检查流程。

 

▲检察官提审涉嫌贪污犯罪嫌疑人。

对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进行调研

预防职务犯罪重在“打预防针”。去年以来,在查办案件的同时,市检察院吹响了预防“集结号”,针对环境保护、车驾管理、市容环卫、国有企业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题预防调查,提出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2015年,市检察院检察官通过对多发、易发环节和群众关注的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进行了深层次的调查研究,撰写了《厦门市环保领域职务犯罪预防调查报告》等较有影响的行业性职务犯罪预防专题报告27份、检察建议26份,得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

健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长效机制

就厦门环保领域职务犯罪预防问题,市检察院在调查报告中认为,诱发厦门环保领域职务犯罪的突出因素主要有:市场机制不健全,法规宣传不够深入,导致涉案企业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取竞争优势的心理增强;涉案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侥幸心理严重等。对此,市检察院就预防环保领域职务犯罪提出了对策建议。

检察建议书送达市环保局后,得到及时回复。市环保局采取了一系列堵塞漏洞的措施:一是全面推行轮岗交流,截至2015年4月底,市局机关处室和六个驻区环保分局涉及岗位调整人员包括处级干部26人、科级以下干部30人,在同一岗位五年以上的人员百分之百轮岗交流。2015年5月,市环保局启动了下属事业单位的轮岗交流工作。二是保证环境监察、监测两名执法人员执法。做到保证两名持有执法证的监察人员现场执法,环境监测也能保证两名持有监测上岗证的人员到现场进行采样监测,进一步督促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严格落实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及实验室质量管理系统的要求,加紧对环境监测全流程特别是采样环节的监督管理。三是加快“智慧环保”系统建设。侧重进行移动执法平台建设,实现从现场执法检查、环境污染投诉处理、证据收集、立案审批、行政处罚决定到法律文书生成等过程的监管。四是落实网格化环保监管,让环保监管不留死角。

通过开展重点领域专项预防,积极营造浓厚的清正廉洁氛围,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态势,健全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长效机制。           

【链接】

查办大案77件

2015年,厦门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81件99人,同比分别上升32.8%和52.3%。其中,大案77件,处级以上要案23人,同比分别上升48.1%和53.3%。

其中,经上级检察院指定管辖,依法审查起诉江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姚木根涉嫌受贿案,立案侦查广东省纪委原副书记、监察厅厅长钟世坚涉嫌受贿、行贿案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原行长助理李晓冬涉嫌受贿案。严肃查办市环保局原局长谢海生、市市政园林局原副局长周昌益、市审计局原副局长陈培新和厦门路桥建设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杨耀东等一批职务犯罪大要案。

提供查询15028件

2015年6月,市检察院会同市财政局共同印发《关于在厦门市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厦门市、区两级政府采购项目,在完成评审工作后、中标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向供应商住所地或采购业务发生地检察院提出申请,对所有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将取消中标候选资格。

此次发文在2013年双方共同签发《关于在大宗货物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将查询项目预算金额起点从20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并将查询范围由大宗货物政府采购项目,扩大为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以及应采购单位要求,需要申请查询的采购项目,进一步拓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领域,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2015年,厦门检察机关共向社会提供查询15028件,同比上升137.3%,涉及被查询单位28786个、被查询个人11864人。其中,查处有行贿犯罪记录企业88个(次),均未取得中标资格,有效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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