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还包括社会保障水平的提升。 2015年,厦门市社会保障提升工作稳步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基本实现社保服务均等化。截至2015年12月底,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34.05万人、321.58万人、177.83万人、179.93万人和169.40万人,分别比2014年年末增长3.16%、2.32%、1.43%、1.53%、3.10%。 2015年,厦门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稳步提高,目前月人均已达3118元,继续保持全国前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到245元,全省最高。 提高养老待遇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医保待遇。2015年,厦门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430元提高到470元,高出国家规定目标90元;而门诊和住院的统筹起付标准则都降低了,仅此一项,每年可减轻参保人员1.5亿元医疗费负担。目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报销水平达8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门诊、住院医疗费报销水平分别达55%、75%。 不仅如此,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报销500元的政策使用范围扩展到糖尿病、高血压两种慢性病的医保目录用药,在一定点程度上减轻了慢性病患者的医疗费负担。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在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同时也可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让慢病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同样可使用三级医院的药品目录。 统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建立社会救助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相衔接的调整机制。2014年,城市低保标准从425元/人月提高到50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从370/人月提高到450元/人月;从2015年1月起,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高至550元/人月。 此外,对渔民发放渔船生产用油国家给予燃油补助,人身保险补助,参加伏季休渔的渔民的生活补贴,进一步减轻渔民生产生活负担。同时下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省级农民创业园(基地)补助、测土配方施肥补贴、农机购机补贴等惠农资金近7000万元。继续在全市范围实施水稻种植保险和蔬菜保险试点工作。 2015年,厦门市还适时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将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500元,有超过40万的一线员工受益。据统计,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工资”为5061元/月人,较2014年4655元/月人提高400余元,与之相关的社会保险待遇相应提高,惠及参保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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