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谈看法】
【开栏的话】
“谭谈看法”,起于记者姓名的第一个字,落于本专栏的题眼:法律。
“法律是社会产物,是社会制度之一,是社会规范之一……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极为密切。”瞿同祖先生在《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中这样说过。我们这代人处于一个变革的社会,互联网+、创业、自媒体,所有耳熟能详的新鲜名词背后都离不开法律制度的支撑。人人都可以在生活中体验法律,在法律中看见生活。
开辟这个专栏,目的就是以案释法,针对一个个新鲜具体的案件,通过法官的分析,帮读者解疑释惑,从中学到法律,懂得法律。
厦门日报讯(本报记者 谭欣妮 通讯员 杨长平) “域名”二字对大家来说并不陌生。如今域名投资热火朝天,百元买下域名,转手以六七位数价格卖出的故事每天都可能发生。
然而慧眼“识”域名不易,“守”域名更难——一个不小心,域名就可能被盗。
谭谈看法第一期,我们挖出两起厦门最新审判的域名案件——一个是买到了美国偷来的域名,一个是“藏了”十年的域名被盗。失主、买主都要维权,且看法庭上如何见分晓。
【案例1】
买来域名,竟遭美仲裁机构“追讨”
近十万块买个域名,没想到竟是“盗赃”。域名丢了,所幸拿回了钱。
2014年11月27日,常亮在厦门某域名注册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的网站上拍得心仪域名,成交价92000元。
但交易后不久,美国仲裁机构来邮件说这个域名是被盗的。原主人美国域名注册服务商GoDaddy公司已申请仲裁。1月21日,到手不到俩月的域名正式回到美国人的怀抱。
事发后常亮才知道,其实早在拍卖隔天,GoDaddy公司便联系厦门服务商,要求核实涉案域名的FOA(完整授权表),那是域名迁移最重要的确认文件,厦门服务商必须确保核对无误才能交易。
然而,当时服务商不但没有警觉,反而照常让常亮支付了全额价款,也收了4600元手续费。交易完成后,厦门服务商才和GoDaddy再度取得联系。后者核对FOA时果然发现问题,当即申请仲裁。疏忽、怠慢,服务商让常亮白交了近十万块。
本案法官认为,本案中第一手收钱的不是卖家,而是服务商,它起中间担保作用。常亮保不住域名,核心原因正是服务商核对FOA时出现失误。作为拍卖交易平台,服务商未尽到审核义务,已经构成违约。法院判决服务商赔偿常亮购买域名花费的92000元全额。
【案例2】
“零元”买域名,赔了夫人又折兵
常亮至少没亏本,而接下来的这个案子,买到被盗域名的张大明(化名)可是真正的钱财两失。
2014年2月11日,家住北京的黄德昌(化名)报警称域名被盗。
这域名他足足用了十年:2003年注册时花了700块,定期续着费,谁想到突然就被“黑”了。一查数据库,黄德昌发现域名已经“搬家”,从原注册商转移到厦门某服务商的平台上。
厦门服务商一查,所有人都吓了一跳:案发不到12个小时,域名已经转了三手,第二手的价格高达24240元,而第三手却仅显示0元。
由于冻结及时,域名仍在最后一名买家张大明(化名)手上。但他也称是受害者,说域名是花了好几万块买来的。
原来,张大明一共向同一个卖家买了三个域名。双方只用聊天工具联系,没有合同。三个域名共要价6万,为了避免中间手续费,这笔钱私下通过银行转账,没有通过服务商平台——这就是最后一笔交易显示价格为“0元”的原因。
张大明的处境很尴尬。虽说他有6万元的支付凭证,但这笔钱的接收方不是服务商登记的卖家,而是个第三人。张大明既无法证明收钱的人和域名转让有任何关系,也无法证明这6万元就是域名转让的价款。
本案法庭认为,他不适用善意取得,不能成为域名的新主人,这钱白花了。判决之后,域名照样返还黄德昌。
【法官说法】
域名交易时
应选择公开平台
现有制度下,域名交易有多种途径。常亮一案,是通过域名注册服务商交易,黄德昌一案则是采用账户对账户私下完成交易。
交易途径无高下之分,但域名安全保护措施有限、所有权变更又很便捷,域名被盗后被多手转移的情况经常发生。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使用善意取得的前提是合理的转让价格,而若涉及域名交易,更需要在公开的平台进行交易。因此,在域名交易时应尽量选择公开、合法、有保障的交易平台,保留相应的交易记录和价款支付凭证,遇到纠纷时才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交易的合法性。
【记者手记】
贪小便宜
可能吃大亏
两个案件,一样是买到“盗赃”域名,不同的交易方式却带来了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经济社会,大家都求效率、拼低价、讲划算,但有时候小便宜不好占,触碰法律底线还可能吃大亏。域名交易市场正蓬勃发展,机会多,风险也多。这两个案子不过是域名交易纠纷的缩影之一,投资者须擦亮眼睛,提高警惕,不要也成为案件的主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