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月1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赖彩霞 通讯员杨长平)因为误诊,甲医院为陈女士开具治疗流产症状的药物。吃药后,陈女士感觉身体不对,到别家医院检查,发现并没流产,但因服用了对胎儿发育有严重影响的药物,她不得不忍痛流产。日前,厦门市民陈女士以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为由,将甲医院告上法庭。日前,思明区法院受理这个案件,并对案件进行调解。 【纠纷】 27岁的陈女士与丈夫结婚半年,因两个月没来月经,便到甲医院就诊,后确定怀孕。然而几天后,陈女士发现下体出血,并伴有腹痛,随后血量增多,她赶紧又去甲医院,医生根据症状判断她已经流产,并让她进行B超检查。B超报告单出来后,医生断定陈女士已经流产,为她开了治疗流产症状的药物。陈女士回家后,根据医嘱按时服药。“那段时间,我一直觉得自己身体不对劲。”陈女士决定换家医院检查身体,“没想到检查结果表示我并未流产”。陈女士对该结果将信将疑,于是又去了另一家医院再次做了检查,“检查结果都同样表明我根本没有流产”。可是当陈女士想到自己服用了不少严重影响胎儿发育的药物,只能忍痛做了流产。“如果不是误诊,怎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陈女士与家人要求甲医院赔偿,“当时B超检查报的症状确实显示已经流产。”甲医院不愿意赔偿,双方争执不下。陈女士遂将甲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损失5000元。 【调解】 法官详细了解事情的经过,并查看相关证据,对当事人双方进行了调解。 对于甲医院来说,任何的诊断都必须谨慎。在陈女士事件上,医院方面提供的B超检查单仅有一行字,且未明确指出陈女士已经流产。作为医生过于自信,因主观或客观因素的影响作出了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病情的结论,给陈女士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害,在本案件中存在主要责任。陈女士考虑到服用药物后对胎儿的影响,不得不做出流产的决定,对其身体和心灵造成一定伤害,建议甲医院对此作出赔偿。 后来在法官的调解下,甲医院愿意赔偿5000元给陈女士。陈女士放弃其它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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