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厦交警澄清网传"无证驾驶"4大谣言 开车忘带驾照不算

2016-01-15 17:30:59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交警说,网传“无证驾驶”有些说法不实。

厦门晚报讯(文/图 记者 赖贵旺 通讯员 周永宁)前几天,市民余某驾驶一辆旅游客车,在嘉禾路与另一辆小车刮擦。交警赶到现场时,发现余某没有驾照。“我没考过驾照,就是凭经验开车的。”他说。因无证驾驶,余某被警方拘留。

究竟哪些情况属于无证驾驶呢?据悉,网上流传多种关于“无证驾驶”的版本,但交警部门表示,其中有不少说法不实,容易误导司机。

今日,本报联合市交警支队,“破解”网上四大谣言。不过,虽然网上所谓的“无证驾驶”只是谣传,但仍属于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谣言一】

开车时未随身携带驾照被查到算无证驾驶?

正解  记一分,罚20元

前不久网上流传一段视频,一名男子开车载着美女兜风时,遇到交警检查,他发现忘记带驾驶证了。无奈之下,他只能打电话给妻子,让她把驾驶证送到现场。他的妻子赶来后生气地质问:“你不是说出差吗?怎么会开车到这里?”

交警说,经常会遇到有人开车出门没带驾照,这种情况不算无证驾驶,只是“未带证”。如果被查到,一般会对当事司机处以记1分、罚款20元的处罚。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