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买1200克冰毒谎称自己吸 三名涉毒人员被执行死刑

2016-01-14 11:45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1月1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厦法宣)他购买了1200克冰毒,落网之后竟狡辩说:“这些毒品不是用于贩卖,是我自己要吸的。”

不过,吴某的狡辩最终没能为他脱罪。昨日,毒贩吴某在厦门被执行死刑。除吴某外,昨日还有两名毒贩因贩毒数量巨大在厦门被执行死刑。

吴某是思明区人,今年49岁,初中文化,无业。此前,他就曾多次因犯贩卖毒品罪获刑,分别于1998年、1999年被原开元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有期徒刑三年。

2013年5月期间,被告人吴某联系广东的毒品上家,商定购入1200克毒品冰毒。同月15日7时许,吴某驾驶其借得的小汽车,约朋友小芳(化名)一同前往广东。

中午,二人到达广东境内后,吴某独自出门与毒品上家见面,按约定购得1200克毒品冰毒,并将该毒品藏入车后座的座垫下,而后返回饭馆。午餐后,被告人吴某与小芳轮流驾车返回厦门。

途中,吴某趁在后座吸毒之际将所购毒品放进小芳的挎包内。当天下午,他们的车到达高速公路海沧出口时,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从挎包内缴获毒品冰毒2包。经称重和鉴定,上述冰毒共净重1202.9克。

案发后,吴某狡辩说,他购买毒品并非用于贩卖,只是“以自吸为目的”购买并运输毒品,因此希望法官能从轻处罚。

不过,厦门中院审理认为,现有证据虽然不足以证明吴某是为了实施贩卖毒品犯罪行为而购入,但是,吴某持有的毒品数量明显超过吸毒人员正常吸食量。而且,他实施了具体运输行为,该部分毒品依法应以运输毒品罪定罪处罚。

所以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吴某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1202.9克,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本案运输的毒品数量大,纯度高,社会危害性大,因此,法院最终判处吴某死刑。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