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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首付买手机后全价卖出获利 19岁业务员已被刑拘

2016-01-14 10:48  程午鹏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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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缪某被警方抓获。

厦门日报讯(文/图 记者 程午鹏 通讯员 集公政)利用自己的审批权限,冒用别人的身份资料,骗来只付了“首付款”的手机,然后将手机变卖赚差价。昨日,集美警方通报这起案件,嫌疑人已被刑拘。

冒用资料分期购买手机

阿涛(化名)想买一部苹果6手机,去年11月份,他到集美一家店面看手机,一家金融公司驻集美片区的业务人员缪某找到他,说可以提供分期付款购买手机的业务。

根据缪某介绍,只需付手机价格30%的“首付款”,就能先买到手机使用,之后再按月分期付款。阿涛有些心动,提供了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资料给对方用于申请分期付款。没想到,缪某表示,他们公司网络平台出现故障,暂时无法办理。阿涛急着用手机,决定不用分期付款,而是付了全款买走了手机,也没再过问已交给对方的身份资料。其实,这家公司的网络平台并未出现故障,缪某利用自己的审批权限以及阿涛身份资料,审批下了这笔“单子”,自己付了1000多元“首付款”,在店面购买了苹果6手机,还欺骗说是帮朋友买的手机。随后,缪某将这部手机卖掉,将其中的数千元的差价据为己有。

公司经理审核时发现问题

去年12月份,这家公司开始对业务进行审核,公司的经理发现,一些客户的申请资料是虚假的,并且未及时还款,而这些单子正是缪某经手的。

公司对此进行调查,并且立即停止了缪某的审批权限。缪某似乎也有所察觉,突然离职不再去公司上班。缪某异常的举动加重了公司经理的怀疑,掌握了相关证据后,公司经理报了警。今年1月6日,缪某到公司领取工资,被伏击守候的民警抓获。

经审查,缪某今年19岁,福建人,去年6月份才到这家金融公司上班。警方初步查处缪某涉案5起,涉案金额2万多元。目前,缪某已被警方刑拘,案件正在调查中。

提醒

个人资料复印件 最好注明用途

民警提醒大家,在办理业务时,特别是涉及借贷业务时,最好与代理人签订合同,要求办理各项业务必须由本人确认。其次,在个人资料上,最好注明用途,并且在有可能的前提下,办完业务后,最好收回或销毁个人资料,防止被不法人员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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