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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消费品召回将有法可依 召回管理办法施行

2016-01-11 21:10:45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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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月11日厦门讯(本网记者 卢超颖)近日,记者从厦门检验检疫局获悉,2016年1 月1 日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施行,缺陷消费品召回的效率将显著提高,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更有保障。

《办法》首次创新引入目录管理。风险等级高的消费品及时纳入目录内。目前实施召回管理的消费品包括电子电器和儿童用品两大类。电子电器类包括家用电器、音视频设备、照明电器、信息技术设备等九种;儿童用品类包括儿童文具、儿童饰品、儿童家具、儿童游艺设施等十一种。其他消费品需要召回的也可参照该办法执行。

《办法》还明确了质量安全责任体系。生产者是缺陷消费品的召回主体。质检部门通过缺陷收集、缺陷调查、缺陷召回、召回监管四步走的程序,形成严密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

“办法”第二条中明确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消费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也就是说,所有的进口消费品在涉及缺陷召回的情况下,检验检疫部门需按照管理办法进行缺陷收集、调查、召回等监管工作。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要理性面对消费品缺陷召回,利用正规渠道维护自身权益。对发现可能存在缺陷的情况可登陆评估中心网站()了解相关信息,或向所在地的检验检疫机构反映进口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信息;同时,及时关注质检总局及检验检疫部门的通知公告以及相关风险预警信息,了解权威资讯,参与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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