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月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厦法宣)车子开进路边水沟,造成车辆严重受损。之后,车主为此状告保险公司索赔12万多元。近日,厦门中院针对该案作出判决,认定车主存在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嫌疑,判决驳回起诉,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 事故发生前,这辆轿车的原车主为该车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至2014年11月。2014年3月,该轿车车主变更为范某,范某为该轿车加投了机动车损失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发动机特别损失险等险种。 2014年7月,范某驾驶该车开进路边水沟。事后,经交警认定,范某承担事故全责。事发后范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12万多元。但是,由于双方协商未果,最终保险公司没有支付这笔赔偿金。为此,范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面对范某索赔,保险公司答辩说,范某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为此,保险公司还提供了一份由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分析意见书,该意见书认定“驾驶员所述出险情况与事故现场痕迹所反映的情况不符”。 针对保险公司所说的“故意制造事故”的答辩意见,范某提出异议,但是,他却不同意申请法院对此进行鉴定。 这一案件历经两审。近日,厦门中院二审认为,范某存在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嫌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虚假理赔亟待重视 法官介绍说,厦门法院在审理多起车险赔偿纠纷中发现,这些案件存在被保险人通过事故造成车辆全损,骗取保险赔偿金的虚假理赔嫌疑。 这些虚假理赔案件,存在如下共同特征:被保险人低价购进旧的豪华二手车;事发地点在偏僻的山村或水库、水沟旁;车辆开入水中,造成车辆全损,但无人员伤亡;驾驶员对承担事故全责无异议;保险公司通过司法鉴定,发现驾驶员陈述的出险情况与事故现场痕迹不符。 此类涉嫌骗保犯罪的现象,应当引起重视。对此,法官建议,首先,保险公司要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其次,对于存在保险诈骗犯罪嫌疑的案件,法院会裁定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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