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厦门:清晨狗被偷走留下一根10厘米长“毒狗针”

2016-01-08 09:04  曾益航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1月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曾益航/文 沈威/图)清晨屋外一阵犬吠,她没太在意。起床后跟朋友聊天,地上的一根长针却吓了她一跳。回屋查了监控,发现原来是有人过来偷狗!

昨日清晨6点半,湖里殿前六路附近一家工厂,一个黑影偷走了一条狗后,现场留下了一根长针。目前长针已经被导报记者交给警方处理。

蹊跷:偷狗后留下长针

昨日早晨,天刚要蒙蒙亮的时候,湖里殿前六路与成功大道交叉处附近一工厂,工作人员周女士听到外面有狗在叫,但是她没太在意。

天亮起床后,她和朋友站在外面的空地上聊天,地上有个红色的东西异常醒目,仔细一看,竟然是一根长针。想到上个月导报报道过龙岩一名孕妇被“毒狗针”射中致死的新闻,周女士觉得眼前的长针很是眼熟。现场清点了一下以后,发现果然少了一条狗。

周女士赶紧回屋内调取监控视频,很快就查到了事件的端倪。

监控显示:清晨6点30分,一个黑影出现在工厂外面。看到有人,几条狗迅速靠了过去,黑影随即躲进监控左边的死角里;

31分,黑影又窜进了监控画面,跑到画面的另外一边躲了起来,此时几条狗还能活动,现场一辆大型车辆经过;

32分,黑影骑着一辆摩托车从右边的死角出现,把摩托车停到监控画面的左边,又有一辆小轿车经过;

33分,轿车离开后,黑影从车上下来并拿了个袋子,凑近工厂,从地上装走了一条狗,随即骑摩托车走了。

虽然画面并不清楚,但还是可以看到小偷作案的整个过程,而且就算天快亮了,现场有其他人,小偷依然“处变不惊”,直到得手后扬长而去。“看到这个东西我就觉得害怕,万一是孩子不小心捡到,好奇拿起来玩的话,那得多危险啊?”周女士把长针用报纸包了起来,并给导报打了热线,希望能够曝光这一行径,引起大家注意。

推测:长针内含有毒物

昨日中午12点左右,导报记者来到周女士的工厂。

现场比较荒凉,从工厂连接到外面成功大道的,是一条泥泞不堪的土路,平时除了一些车辆以外,很难会有行人选择从这边出行。

周女士怀疑,之前小偷已经到现场踩过点了,因为前阵子隔壁刚丢了一条大狼狗。不过当时大家都没往“偷狗”的方面想,这下发现了长针以后,周女士觉得狗八九不离十也是被偷走的。

翻开旧报纸,导报记者看到那长针,确实有点吓人。

整根针有十厘米左右长,金属针头比手指头还要长,底下连着塑料针筒,再下面是一根含有弹簧的塑料管,最后是一段红色的塑料尾翼,用黑色胶带缠在了针筒上。

针筒上的刻度显示,至少可以装0.6ml液体,可以看得出来是“一次性注射器”。

凑近针头,导报记者可以闻到明显的异味。因为不知道这根针是用过的还是没用过的,针头上是否还有药物,周女士一时也不知道怎么处理。最后在导报记者的提议下,它被上交给了派出所。

看到针以后,民警表示应该就是“毒狗针”,“这已经是用过的了,里面没有药了”。

调查:有人网售“毒狗针”

上个月龙岩一名孕妇遭遇“偷狗贼”射击毒针不幸身亡,当地专家表示毒针里一般是麻醉剂,也有可能是“氰化物毒药”、“肌松”。其中“肌松”会抑制人体呼吸,而“氰化物”是剧毒,会导致人体缺氧,很短的时间内,足以让一个成年人停止呼吸。

对于那些毒针,龙岩警方表示并非正途所来,是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得,那么又到底是从何而来?昨日导报记者在网上搜索相关字眼,联系上了一名自称销售“毒狗针”的网友。

该网友从去年6月开始,在QQ空间里一共发表了9篇文章,介绍捕狗、捕鸟的工具,其中便包含“毒狗针”和用来射击的弩,并附有图片,图片上还打上了QQ号和手机号的水印。

加了对方QQ号后,导报记者谎称准备去抓狗,询问是否有“毒狗针”卖。对方立即回了一段资料:针分有毒和麻醉两种,价位一样,100支起卖,500支以上还打9折。其中毒针致死,麻醉针致昏迷。在毒针后面,对方特意注明“只能吃肉”。交易则需要先支付,转账之后发地址和电话给他,再安排发货。

导报记者随即又询问其他问题,对方便没再回复。

搜索对方手机号,发现虽然归属地在河南郑州,但是被184个百度手机卫士标记为山东某化工厂。导报记者试图联系对方,不过未能接通电话。

质问:毒狗肉真的能吃?

被毒死的狗,真的还能吃?而且只要吃肉就没事?

据相关专家介绍,如果狗是被注射氰化物死亡的,最毒的是它们的肝脏,但是肉里面肯定也会有残留。

残留微量氰化物的狗肉,食用一两次也许并没什么影响,但含有大剂量氰化物的肉就不好说了,什么可能都有。

若是经常吃这种有残留药物的肉,肯定是不好的,体内会有毒素的沉积。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