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 (记者袁舒琪)记者昨日从市国土房产局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厦门直管非住宅用房将按照市场评估价对租金进行调整。单位或个人租用直管非住宅用房从事商业、办公、生产等经营活动的,包括将住宅改为非住宅用房使用的,均属租金调整范围,公开招租的及合同期限未满的除外。 根据市场评估制定租金标准 为推进直管非住宅用房租金与市场租金接轨,遏制转租牟利现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市国土房产局、市财政局去年底联合发出通知,对市直管非住宅用房租金按新的市场评估租金标准做出调整。 本次直管非住宅用房市场租金标准由通过政府采购中标的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估价时点为2015年10月31日,以评估机构对相应评估标的的评估结果的算术平均值,经评审后确定。调整后,这部分非住宅租金提高15.3%,年征收租金增长2348万元(未扣除部分国有集体老企业承租户、自主经营户等租金减免)。 调整后的租金标准使用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服务公益民生事业可享优惠 新标准也配套了一些优惠措施,进一步支持公益与民生事业。 对直管非住宅用房由承租人自主经营的,经承租人申请,市公房管理中心和市旧城保护开发公司核定后,可按市场评估租金标准的70%缴交。此外,直管非住宅用房承租人为机关、事业单位、部队、人民团体的,以及承租人经批准将直管非住宅用房作为书店、电影院、学校、医院、农贸市场等用途的,经承租人申请,市公房管理中心和厦门市旧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核定后,可按相应用途市场评估租金标准的60%缴交。 这些租金优惠每年将核定一次,并报市国土房产局、市财政局备案。市国土房产局表示,通过上述标准的调整,直管非住宅租金全年总体收入有小幅提升,转租牟利的空间得到了进一步压缩,租金的市场化进一步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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