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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男子状告出轨前妻 索赔精神损失费31万

2016-01-03 07:57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薪宇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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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婆婚内出轨,生了别人的儿子;老公一怒离婚,夫妻二人分道扬镳。然而,事隔四年后,近日男子突然状告前妻,索赔31万元“精神损失及名誉损失费”。
  离婚四年之后,还能再索赔吗?昨日,海沧区法院家事法庭对外发布了这样一起特殊的婚姻损害赔偿纠纷。
第1场官司 老婆出轨调解离婚
  这一场官司,已经是原告刘先生与前妻之间的第三场官司了。
  刘先生今年42岁,之前他和林女士结婚多年,一直没有生育孩子。直到2011年,妻子给他带来了“惊喜”,生下了儿子小敏(化名)。
  但是,刘先生从一开始就知道,这个孩子并非自己亲生,事实上,是老婆婚内出轨,与第三者发生性关系后,才怀了孕,生下了这个儿子。
  因此,孩子出生不久,就导致夫妻感情破裂。2012年年初,刘先生起诉离婚,并提起离婚损害赔偿。
  首次起诉,经过法院调解,最终,双方协议离婚,孩子归妻子抚养。另外,包括财产分割和离婚损害赔偿也一并达成了一揽子协议。
第2场官司 判决认定并非亲生
  不过,去年年初,刘先生因为再婚,需要办理准生证,又到法院状告昔日“儿子”。这场官司,前妻作为儿子的“法定代理人”也被告上法庭。
  第2次起诉,刘先生称,孩子并非自己亲生,而是妻子与第三者生育的。因此,他请求法院确认他与儿子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
  去年年初,海沧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刘先生诉求,认定刘先生与小敏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
  法院调查还发现,被告林女士早在三年多前,就与第三者张先生进行亲子鉴定,该鉴定确认小敏与张先生具有亲子关系。
  另据了解,目前林女士已经再婚,结婚的对象就是小敏的爸爸张先生。现在,小敏已经和亲生父亲在一起生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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