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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明起实施"离境退税" 境外旅客离境退税率为11%

2015-12-31 07:35:45沈楠楠 白若雪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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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报讯(记者 沈楠楠 白若雪 通讯员朱文尧)昨日,记者了解到,福建省于明日起正式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厦门成为了继北京、上海之后第二批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城市之一。届时,厦门海关辖区内的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厦门五通码头、泉州晋江国际机场,境外旅客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均可申请办理退税手续。

“境外旅客指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旅客及港澳台同胞,退税物品须为个人物品,并且不包括中国海关禁止、限制携带出境的物品。”据厦门海关人士介绍,境外旅客离境退税率为11%,具体退税条件包括: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李托运出境。

记者从厦门市商务局了解到,厦门首批离境退税口岸、退税代理机构、退税定点商店均已确定。首批离境口岸是高崎国际机场和五通码头;办理离境退税的代理机构为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和厦门银行;首批退税商店共10家,包括天虹商场(3个门店)、国贸免税商场、磐基酒店、万仟堂(3个门店)、山国饮艺和惟艺漆线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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