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 计划安排三个批次,首批3000套房源在岛外 今年没有摇中的,明年还有机会。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表示,明年计划安排三个批次的申请分配工作,第一批面向全市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3000套房源在岛外,拟定明年4月1日启动意向登记。 明年第二批申请分配工作将根据实际申请需求情况启动,房源为岛外房源,时间初定为明年7月。 明年下半年,拟面向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启动一批申请,房源数约200套(含岛内和岛外房源),具体房型、数量将根据资格审核确认后各房型申请家庭的数量来确定,并在《选房手册》中细化。时间初定为明年10月。 岛内房源均为现房,为近期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退出的房源及此前各批次社会保障性住房选房工作结束后的剩余房源,仅面向岛内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因此,思明区和湖里区的可选择岛内房源或岛外房源,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四个区的只能选择岛外房源。 【答疑解惑】 ●哪些家庭可申请保障性租赁房? 答: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参加申请的住房困难家庭,其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上载明的户主和家庭其他成员完全一致。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口结构发生变化,申请家庭应在申请受理前到民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以变更后《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上载明的所有人员共同作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申请保障性租赁房。 ●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保障性租赁房,能否适当优先分配?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适当予以优先分配。 符合条件的家庭申请保障性租赁房时,应提供区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相关材料,证明其属于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可以作为适当优先分配对象。 ●意向登记结束后家庭人口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变更申请信息吗? 答:意向登记结束后,经摇号确定纳入批次受理范围的申请家庭,如因结婚、离婚、生育或死亡等原因导致家庭人口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在本批次申请受理期间,持相关材料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变更申请信息。本批次申请受理结束后,不再受理申请家庭的信息变更。 ●不同批次申请但选房时选了同一个期房项目的保障性租赁房,交付使用时间是否一致? 答:是的。虽不同批次申请但选房分配了同一个期房项目的保障性租赁房,将同时安排办理交房入住手续。目前,厦门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的二房型保障性租赁房均为岛外期房。 ●参加过保障性租赁房意向登记,但经摇号未进入受理范围的,可以直接参加下一批次的摇号吗? 答:不可以。各个批次的意向登记没有关联性,因此,申请家庭需在下一批次保障性租赁房公布的意向登记期间,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该批次的意向登记,方可参加该批次的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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