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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中级法院为自贸法治建设保驾护航 发布2个规范文件

2015-12-30 12:00:10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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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亿元

截至12月28日,自贸区法庭共受理各类涉自贸试验区案件130件,涉案标的总额达1.56亿元,已审结64件,调解撤诉率67.19%

18天

在主审法官的沟通协调下,自贸区法庭受理的首起涉自贸试验区诉讼案件在18天内达成调解协议

3个文件

截至昨日,市中院共出台3个涉自贸试验区审判实务类规范文件

厦门日报讯(文/记者 谭欣妮 通讯员 厦法宣制图/张平原)2015年8月6日,厦门市中级法院率先在全国成立了首个中级法院自由贸易区案件审判庭;8月7日,湖里区人民法院率先在全省成立首个自由贸易区法庭。这两个“率先”是厦门法院主动作为,充分发挥特区法院先行先试作用,探索自贸试验区司法保障体系的一项重大举措。

自揭牌以来,自贸区案件审判庭和自贸区法庭着力从理念上、机制上、实践上加强探索创新,依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以下简称“厦门片区”)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昨日上午,市中院联合湖里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同时发布《自由贸易区案件审判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和《关于涉自由贸易区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的实施办法(试行)》两个规范文件,为下一步厦门法院服务保障厦门片区建设工作铺开蓝图。

保质效 确立涉自贸试验区商事纠纷审判规则

某国内货物公司要空运货物到国外,找到厦门片区内的一家快递公司。结果外国客户收到的货物有破损,货物公司和快递公司打起了官司。国内市场主体间的纠纷能否适用航空运输国际公约?湖里法院自贸区法庭给出了答案:可以。

涉自贸试验区案件该适用什么样的法律,是自贸区法庭在审案过程中最经常遇到的问题之一。国际航运、自贸试验区内投资、贸易、金融、知识产权等新兴复杂案件日益增多,案件过程往往牵涉多个国家。这不仅考验主审法官的法律素养,更是对自贸试验区商事纠纷审判规则体系的检验。市中院和湖里法院“摸着石头过河”,边实践边探索,在依法公正审判的同时,积极探索建设审判规则体系,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今年4月,市中级法院制定《关于为自贸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若干意见》。

昨日上午,市中院同时发布《自由贸易区案件审判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涉自由贸易区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辖实施办法》)两个规范文件,再次对涉自贸试验区案件审判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同时理顺中院与各区院之间、各区院相互之间涉自贸试验区案件的管辖权,提出管辖冲突时的解决办法,避免案件受理方面出现管辖不明。

促多元 多管齐下 促进商事纠纷非诉解决

全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是发挥司法资源最大效能的有效途径,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适应互联网时代的必然要求和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厦门法院坚持依法审判和多元化解决相结合,发挥司法对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引导作用,多管齐下,积极推动涉自贸试验区案件多元化解决。

1、推动国际性、区域性商事纠纷解决平台建设

厦门国际商事仲裁院和厦门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于2015年6月6日在厦门片区挂牌成立。为进一步支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高争端解决的开放性,厦门法院于2015年10月出台《关于支持商事调解与商事仲裁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渠道畅通。

2、签订合作备忘录或协议

厦门法院走访市贸促会、市知识产权局、保险行业协会等多家单位,签订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合作备忘录或协议,扩大多元纠纷解决平台。

3、形成ADR报告

市中院专门成立课题组,就保障和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开展调研工作,形成近三万字的研究报告。报告从推动ADR纠纷解决方式(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加强合同风险防控、提高司法程序效率以及推进区域性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等四个方面,对现行有益的实践进行理论总结与制度梳理,并就所面临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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