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本周五厦门新交规正式实施 警方解读6大关键词

2015-12-29 21:16:41苏丽娜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日报讯(文/记者 苏丽娜 通讯员娇轩)明年1月1日起,新修正的《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厦门新交规”)将正式实施,除加大交通违法处罚标准外,更有许多便民、利民的亮点举措,着力破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问题。这些规定关乎市民出行,我市警方特别提请市民注意。

关键词1

提升交通管理服务

《厦门新交规》明确了交通违法自助处理的合法性,在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方便市民办事,更缩减了行政成本。同时,建设和完善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让市民可以足不出户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

目前,我市共有5种自助处理途径,包括福建省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fj.122.gov.cn)、厦门交警网(网址:http://www.xmjj.gov.cn)、厦门交警微信平台(公众号:“XMITCC”或“厦门交警”)、ATM自助机及思明、海沧交警大队正在试运行的易站通自助机。

其中,福建省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于今年7月1日上线运行,提供机动车牌证、驾驶人考试发证、交通监控记录处理等23项便捷办理服务。注册用户分为个人和单位,个人用户账号可 “本地注册—本地登录—部级登录—全国漫游”,单位用户账号只能“本地注册—本地登录”;注册方式包括窗口注册和网上注册,个人用户可到公安交管部门相关窗口注册或访问互联网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窗口注册的个人用户将拥有完整的权限,网上注册的个人用户只拥有部分权限,单位用户只能选择窗口注册。

关键词2

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厦门新交规》全面细化了处罚种类,加重了岛内摩托车违法上路、行人交通违法、违法占道施工、噪音扰民、渣土车超载、“黑车”整治等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旨在进一步规范驾驶人的行车行为,帮助驾驶人树立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规定、安全行车的意识。

关键词3

交通设施统一管理维护

根据《厦门新交规》第十三条规定:“全市交通设施竣工验收后,交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维护”,这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多头建、多头管、日常维护跟不上,给广大驾驶员带来困扰的局面。上周,我市针对交通设施建设与管理,发布了我市首个交管设施规范性文件,将有效指导全市交通设施设计、建设、管理和维护,全面提升我市交通安全、效率与秩序,实现交通管理设施的标准化、精细化与人性化。该规范性文件也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此外,新交规还规定,管理部门必须接受驾驶员和社会各方面,对交通信号灯等交通设施问题的投诉及建议,并要负责修改完善,答复反映人,从而形成人人参与、人人负责,共同推动交通安全设施不断完善、高效运转。

关键词4

交通事故快处法定化

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机制在厦门已实行了十余年,《厦门新交规》中实现了法定化。同时,提高了不按规定撤离现场行为的处罚标准,将进一步提升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撤,迅速恢复交通的作用。

根据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道路上(高速公路除外)发生、总财产损失不超过30万元、车辆可移动、不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的交通事故,适用“模糊责任”定责规则,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实现快速定责、快速撤离、快速理赔。若不按规定撤离现场,造成交通阻塞,处以五百元罚款。

同时,交管部门还制定了交通事故快处救济途径,若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损失超额、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对损失赔偿存在纠纷,市民都可通过相关途经救济维权,在不侵害当事人权益的前提下,推动轻微事故快速处理。

关键词5

繁忙路段违停重罚

数据显示,2014年,我市共查处违法停车190万起,占查处总量的59%,违章停车已成为高发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之一。过去,我市对违法停车行为一律处100元罚款,本次修改的《若干规定》提高了违停处罚标准,将根据不同情形处罚100-1000元,并采取积累加罚,将有效震慑违法行为,改善当前违法停车泛滥的状况。

此外,上周五,我市首次划定鹭江道(厦禾路口至水仙路口段)、东渡路(仙岳路口至南山西路口段)为交通繁忙路段,以上路段每日早高峰(7:30-9:00)和晚高峰(17:00-19:00)为交通繁忙时段。同时,厦门大桥、海沧大桥、集美大桥、杏林大桥、演武大桥、翔安隧道、成功大道、仙岳路高架将增设“严禁停车”的警示标识。从明年1月1日起,在鹭江道(厦禾路口至水仙路口段)、东渡路(仙岳路口至南山西路口段)违停,不论驾驶人是否在车上,都要罚200元,繁忙时段罚500元,桥隧、快速路违停罚1000元。一年内有前述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该项规定数额两倍的罚款。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