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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首轮多规合一:四大平台完成对接 配套逐步完善

2015-12-28 07:40:29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邹玒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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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厦门的第一轮“多规合一”审批流程改革平稳运行,改革目标基本实现。在总结第一轮流程改革运行情况、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研究提出第二轮改革的实施方案,新流程计划于2016年1月份试运行。

记者 唐光峰 摄

总引导台的工作人员微笑服务。记者 唐光峰 摄

市行政服务中心“多规合一”办事大厅。记者 唐光峰 摄

市行政服务中心英姿展露。

海西晨报讯(记者 蔡樱柳 通讯员 叶建立)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2014年底开始试运行,2015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厦门的第一轮“多规合一”审批流程改革平稳运行,改革目标基本实现。

记者了解到,新流程已在市、区全面运行,从2015年1月1日至12月8日,共有553个项目按新的审批流程在市级审批信息管理系统和“多规合一”协同平台上运行,已办结393个项目。区级平台上,已有299个项目完成用地规划许可办理。这些项目,基本能按要求在新流程规定的时限内办理。

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政务中心)管委会副主任陈玉辉介绍,“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多规合一”建设项目审批信息管理系统、各部门审批系统、“多规合一”效能监督系统等四大平台已基本完成对接,初步实现审批信息、规划信息、决策信息、督察信息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6个区均已完成平台建设及对接,市区联动机制基本建立。

“今年以来,通过‘多规合一’平台的策划,市发改委已下达17批共210个市级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项目,为提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创造条件。”陈玉辉表示,“多规合一”流程改革的相关配套制度逐步完善,从项目策划、运行到批后监管的相关配套制度陆续建立,且项目策划生成工作成效明显。同时,部门之间协同审批机制逐步形成;市政务中心与市效能办、市重点办形成合力,共同协调监督,体外循环现象明显减少,项目审批明显提速。

陈玉辉说,新流程实施以来,通过多批次业务培训帮助重点项目申报人员、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各方熟悉新流程;通过协调会、联席会等措施,协同解决了一批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绿色通道制度,有效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的加快推进。

【你问我答】

问:到市政务中心报件时,要把申报材料交给哪个部门?

答:中心实行一个窗口统一收发件。申请人通过市政务中心统一登记窗口统一报件,由市政务中心通过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申报材料发送至“多规合一”平台及各部门的审批平台,各部门网上实时接收申请材料、一表形成审批意见,实时流转,同步办理。审批后由市政务中心窗口统一将审批结果送达至申请人。

问:到市政务中心报件时,一定要有纸质版申办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吗?

答:是的。推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综合审批模式,可大幅减少申请材料。目前阶段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还是并存的。网上审批是审批的发展趋势,电子材料今后将逐步取代纸质材料。

问:在哪里可以进一步学习“多规合一”流程改革?

答:在市政务中心的门户网站上,已出台的相关文件政策以及五个并联阶段的办事指南、流程图等资料已上传,供各位参考与下载;在市政务中心三楼B厅,可领取《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多规合一”>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的纸质材料及办事指南。

问:如果在办件过程中有疑问的到哪里咨询?

答:可以咨询中心市政务中心管委会的代办科,工作人员会为各业主做好项目咨询以及项目协调。

咨询电话:7703054  7703039  7703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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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厦门将启动第二轮“多规合一”建设项目审批新流程

梳理中介服务 调整审批流程

让市民办事“多走网路,少走马路”是厦门推行“多规合一”审批流程改革的初衷,也是市政务中心管委会不断努力的方向。经过一年多的运行,“多规合一”审批流程改革初见成效。然而运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策划生成机制尚未完善,对项目策划各环节没有明确时间要求,部门协同不够默契等。

在总结第一轮流程改革运行情况、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为助力厦门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多规合一”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改革,市政务中心管委会研究提出第二轮改革实施方案。

11月18日,市政务中心管委会与市“多规合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市规划委、市国土房产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等8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多规合一”>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新流程计划将于2016年1月试运行。

梳理中介服务事项

市政务中心管委会副主任陈玉辉介绍,第二轮优化流程改革实施方案按社会资本投资项目与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两大类型,对涉及的审批服务事项及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对各环节及时限进行优化固化。

加强对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与政府直接配合具有事业单位性质的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有条件的一律进市政务中心,实行与行业主管部门绩效捆绑考核。对市场化的第三方中介服务,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与规范,制定中介机构合同示范文本。 同时,建立中介机构诚信体系与“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监管;建立合同报备制,通过合同报备查询事项办理时限等,并对其实行监督。

“对中介服务实行限时服务,一般情况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不超过45天;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不超过50天;环评报告、海域环评报告不超过60天;其他报告编制不超过20天。审批部门原则上应在收到申报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专家评审,业主修改报告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天,涉及重大、特大项目适当延长。”陈玉辉说。

梳理后,社会资本投资项目,从完成土地招拍挂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开始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共涉及审批及服务事项33项,中介服务事项20项;审批服务时限,从优化前的202天—305天,压缩到134天—166天;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从项目策划生成阶段开始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共涉及审批及服务事项38项,中介服务事项35项;审批服务时限,从项目可研批复及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到施工许可证核发,从优化前的345天—532天,压缩到147天—196天。

调整优化审批流程

第一轮改革是先申办项目建议书,再申办可研审批,但在这过程中不时会出现矛盾。陈玉辉告诉记者,在此次第二轮“多规合一”审改中,将调整事项办理阶段。

对财政投融资项目,将可研批复由第二阶段工程规划许可阶段调整到第一阶段用地规划许可完成,即将原来第二阶段即可研批复及工程规划许可阶段调整为方案审查及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在此阶段工程规划许可与方案设计审查同步受理、同步审批。以划拨方式取得用地的建设项目,以用地批准书和划拨决定书或建设用地审核意见书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时须提交的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第三、四阶段总体不变,第五阶段推行联合竣工验收。

“在第二轮改革中,将发挥多规合一平台统筹功能,完善财政投融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实行‘一份可研共同生成项目,共同论证项目,共同决策项目’。”陈玉辉表示。

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项目流程如何更简化?第二轮“多规合一”审改将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简化审批环节,取消法律依据不足的审批服务事项。据介绍,将制定并公布景观艺术评审、日照分析、修建性详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四个负面清单,清单之外的免予进行景观艺术评审、免予编制日照分析报告、免予编制修建性详规、免予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此外,将取消部分法律依据不足的审核事项; 取消“勘测定界报告”业主申请环节,调整为市国土房产局用地预审审批的内部业务流程;取消“通信设施方案审核”事项,其涉及的设计内容由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通信管理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同时,将“结建式人防工程建设审批”事项并入方案审查及工程规划许可阶段的联合技术指导环节。人防、市政园林、消防、水务、电力、燃气等部门在此阶段依托多规合一平台,提出部门指导性意见指导施工图设计。此外,还将制订相关简化审批和免予审批目录,合理简化招投标方式。

实现“制度+技术”监管

“多规合一”审批流程改革的一大变化就是实行“宽进严管”,第二轮改革将进一步落实放管结合,实现“制度+技术”的有效监管。各部门将制订关于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的方案,建立建设项目纵横联动监管机制;强化对项目建设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建立“黑名单”制度,实行违法行为“零容忍”。

同时,将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和联通,实现项目网上受理、网上办理和监管“一条龙”服务。推广随机抽查制度,规范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的依据、主体、内容、方式,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加强抽查结果运用,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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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四个负面清单

市民在窗口办理业务。

为简化建筑项目工程规划审批手续,第二轮“多规合一”审批流程改革实行多项负面清单管理,简化办理手续。

1.景观艺术评审

对景观艺术评审实行分类管理,制订并公布负面清单,除公布的城市重点地段,规模较大的、对景观有重大影响的单体建筑或建筑群,涉及纪念性、标志性或处于城市制高点的建筑物、构筑物外,其余项目免予进行景观艺术评审。

对于负面清单之外,已下放至各分局审批的项目,其景观方面的审查由各区规划分局自行审查,免予评审。市规划委通过编制地段或地块的城市设计作为审查依据,提高审批效率。

对免予进行景观艺术评审的项目,其建筑三维建模不再作为工程规划许可事项办理的前置条件,在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免予提交三维建模材料,改为申请人承诺负责制,在±0.00规划复测检查前提交给规划部门作为归档资料即可。

2.日照分析

对日照分析实行分类管理,制订需要提交《日照分析报告》的负面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明确应编制日照分析报告的区域、范围和项目类型。对不涉及居民、文教卫生类的工业、公建项目,免予编制日照分析报告,实行申请人承诺负责制。

对工业园区内的标准厂房、普通仓库工程及5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免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合并工程设计方案技术审查、三维审核、日照分析、设计方案景观艺术评审等技术审查环节,调整为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的内部业务流程。

3.修建性详规

对于交通、市政项目,制订并公布修建性详规的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之外的项目以方案设计代替修建性详规编制。规划委对负面清单之内的项目,要提前开展修建性详规的编制。对已完成片区市政修规编制的片区内项目免予编制单个项目的市政修规。

4.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编制厦门市水土保持规划,划定并公布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纳入“多规合一”平台,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实行分类管理,制订并公布负面清单。

对于进入园区且符合园区环评规划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在形式上和内容上应予以简化;对基本没有产生环境危害的项目实行环评和环保验收豁免,环保部门负责制订细化并公布豁免目录。

对于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除重特大项目外,其他项目环评审批可以在施工许可核发前完成,在可研批复及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环保局只需出具预审意见作为可研批复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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