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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重启“公转商贷款” 享与公积金贷款同等低息优惠

2015-12-25 07:54:24曾昊然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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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报讯(记者 曾昊然 通讯员 程雯祺)近日,厦门重启“公转商贷款”,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条件的贷款职工,可以前往指定银行申请“公转商贷款”,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月贴息。这样一来,职工既能缩短等待时间,还款压力又不会增加。

[为啥启动]

公积金贷款使用率超97%

“为啥要重启公转商贷款呢?”不少市民提出了这样的疑问,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截至2015年12月15日,厦门公积金贷款使用率已超过97%,受职工刚性购房需求持续释放和明年购房落户政策取消的影响,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规模持续增长,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流动性不足的压力不断增大。因此,公积金中心根据《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关于印发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流动性风险预警应急措施的通告》,启动了“公转商贷款”。

据了解,这并不是厦门第一次启动“公转商贷款”制度,早在去年3月时,厦门就曾率先在全省推出了“公转商贷款”。

[优惠如何]

贷款额度和公积金相同

启动“公转商贷款”后,贷款额度和利息与公积金贷款相比如何?这是市民关心的问题。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公转商贷款”额度和公积金贷款额度一样;同时, “公转商贷款”不增加贷款职工还款压力。职工偿还贷款期间,因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高于公积金贷款利率而产生的利息差额,由公积金中心按月贴息。利息实行“先付后贴”,即借款人必须在“公转商贷款”放款后次月,按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利率归还贷款本息。此外,因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造成的罚息和复利,公积金中心不予以贴息。

以一笔贷款金额为40万元、贷款期限为20年、还款方式为等额本金的首套住房贷款为例,使用公积金贷款首月还款利息金额为1083.33元。使用“公转商贷款”首月还款利息金额1633.33元,其中公积金中心将在借款人还款次月为其支付利息补贴550元,实际借款人当月应还利息金额仍为1083.33元,与公积金贷款享受同等的低息贷款优惠。

另外,“公转商贷款”对职工来说,还缩短了等待放款的时间,可以较快获得贷款资金保障。

[去哪办理]

五家银行已开展该业务

需要提醒的是,并不是说推出了“公转商贷款”,就不能进行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表示,职工仍可自主选择缴存方式。“公转商贷款”虽是特殊时期采取的一项便民举措,但此项业务并不强制执行,同时符合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条件的贷款职工,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公积金贷款轮候,或选择申请“公转商贷款”。

另据了解,厦门目前有五家银行已经开展该业务,分别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招商银行。职工可前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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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公转商贷款

“公转商贷款”也就是利用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是指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受委托银行按照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向借款人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公转商贷款”的实质是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由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资金、承担贷款风险、获得贷款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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