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改善 生态控制线范围内 原则上不再建设其他项目 在本次印发的《若干规定》中,又再一次强调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为优化厦门岛生态环境,对生态控制线实行严格保护,保护好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风景名胜、风貌建筑、古树名木等自然景物和人文景观,除必要的道路交通及市政公用设施、公园绿地等与生态保护不相抵触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外,生态控制线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建设其他项目。 在生态空间改善方面,生态控制线内准许建设的项目应当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和用地功能,并预留必要的景观视线通廊。生态控制线内既有的建设项目,符合相关要求允许保留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改建和扩建。生态控制线内保留的村庄应当确定建设用地边界。 在改善人居环境方面,要完善公园配套设施,提升公园绿地的生态、文化、服务等综合功能;加强社区公园及街旁绿地建设,以社区为单元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公园绿地,提高公园绿地覆盖率。结合城市绿道与湖泊水系串联形成城市公园绿地网络体系,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山海保护 严控建筑高度和景观风貌 保护强化山体制高点特性 在山海空间保护方面,厦门岛山体海拔50米等高线以下向外延200米区域、滨海生活岸线陆地一侧延伸100米区域、城市水系蓝线向外延伸100米区域应当编制城市设计,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和景观风貌,保育青山绿水。保护并强化玉屏山、云顶岩、狐尾山、仙岳山等山顶节点作为山体制高点特性,鼓励设置与山体景观融为一体的构筑物。 另外,高崎、五缘湾、五通、观音山、会展中心、白石、演武、轮渡、海沧大桥、象屿等重要的滨海景观节点应当预留足够的公共开放空间及滨海道路沿线绿化景观用地,新规划建设项目应编制城市设计,对空间景观进行控制,与节点周边景观协调。 旧城更新 鼓励小规模渐进式的有机更新,完善配套增加公园绿地 拥有闽南特色建筑骑楼的中山路,郑成功练兵跑马疾驰的小走马路,在厦门岛的旧城区有着许多富有历史文化气息的街巷。《若干规定》提到,厦门岛旧城历史风貌区应当保持传统的空间尺度、街巷格局、历史风貌和建筑环境,提升旧城地域文化特质。除因重大道路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公益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需要的,不得进行成片的征地拆迁。 而优化厦门岛景观品质,要改进旧城(东至湖滨东路,西至鹭江道,南至万石山北麓、演武路,北至禾祥东路、禾祥西路的旧城区及鼓浪屿等片区)、旧村更新机制,完善功能配套。 需要更新的旧城片区鼓励实施小规模、渐进式的有机更新,需要改造的旧村应当控制开发强度,腾挪出的用地主要用于社区配套服务设施和道路交通设施,增加公园绿地或公共开敞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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