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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男子被开除后放火加伤人 昨日审判当庭落泪

2015-12-24 08:3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邹玒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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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 纵火捅人该当何罪?

“我工作8年,就因为偷了公司几条面包就被开除,所以我要报复!”法庭之上,蔡某岭辩解说,自己所做的一切只是为了报复公司和自杀,并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直接故意”。

针对蔡某岭的答辩,公诉人员反驳说,他点火烧厂房时,明知现场有煤气瓶有不少工友;而在公交车上点火自燃后,他又冲向了人群;而且,他持刀随意捅向路人,还拿刀朝人群挥舞。“随意伤害不特定的对象,只因别人瞪了他一眼,就一刀捅过去。这样的行为,可能危及我们每一个人!”公诉人员说,在生活中,每个人都会有顺境和逆境,被告人蔡某岭自己原本有家庭有孩子,有收入有幸福,却只因自己盗窃被开除,就疯狂危害他人。这一连串的行为,明显具有“直接故意”,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昨天,法院审理后当庭作出判决,判决认为被告人蔡某岭“一人犯二罪”。他出于泄愤报复的动机,连续实施三起危害公共安全犯罪,造成多人人身损害和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且未赔偿被害单位、被害人经济损失。

综上,法院认定被告人蔡某岭犯放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审判结束后,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刑法学博导李兰英教授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案展现了一个有经验的法官秉持公正的审案过程,一方面,保障了被告人的权益,另一方面,也打击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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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审案“三大意义”

厦门中院代院长王成全是一名经验丰富的法官,此前在福建省高院工作时,曾审理过许多大案要案,他也是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

“院长首先是一名法官,依法公正办案本是法官的责任。”昨天,庭审之后,厦门中院代院长王成全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说,今后院长审案将成为“常态”,这一举措有三大意义。

首先,有利于公正审理案件;其次,有利于院长在了解案情后,更好地指导法官、监督法官办案;另外,此举也有利于法院司法公开和司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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