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 两次放火,多人受伤 在法庭之上,公诉机关播放了犯罪现场的监控视频,清晰还原了被告人蔡某岭两次放火又持刀捅人的犯罪过程。 法院审理查明,蔡某岭第一次放火,地点就在同安区西柯镇的黄则和同安分公司。2015年1月15日凌晨3时许,他携带打火机、酒精、水果刀等物品,翻墙进入院内。 进入之后,他从厂房柴油桶内抽取柴油,四处泼洒,并用打火机点火引燃。火势造成过火面积近1000平方米,厂房内的包装材料烧毁、机械设备损毁、厂房建筑结构破坏。更可怕的是,液化气瓶储藏间的8个液化气瓶因此爆炸。 第二次放火,是在656路的公交车上。蔡某岭逃离位于厂房的放火现场后来到厦门岛内,当日7时许,他乘坐656路公交车,在下门处取携带的酒精,泼洒在自己身上等处。随后,他用打火机点燃酒精。 火焰瞬间点燃,车上冒出浓烟,多名乘客当场受到惊吓,监控视频显示,伴随一声惊呼之后,多人被烧伤。车上的乘客一时极度恐慌,争先挤踏,还有人跳车受伤。 捅人 看他一眼,就捅一刀 实施公交车纵火行为后,蔡某岭在逃离期间,又持刀砍伤多人。他下了公交车后,又躲进路边一个公共厕所内,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自残。 这时,他听到厕所外有人敲门后,即冲出厕所,持水果刀朝在门口等候用厕的被害人蔡某某头部捅刺两刀。昨天,被告人蔡某岭在法庭上说,他之所以在厕所捅人,是因为被害男子一直敲门,还骂他。 紧接着,他走到厕所门口时,又朝骑自行车路过此处的被害人徐某某左胸部捅刺一刀。蔡某岭说,捅伤路过的徐某某只因对方“看了我一眼”。 而后,被告人蔡某岭跑至蔡塘学校公交车站站台处持刀朝人群挥舞,又将前来抓捕的巡防队员被害人丁某捅伤。 警方介绍,蔡某岭的一系列行为造成10名乘客和2名行人受伤,其中5人被烧伤,3人被玻璃扎伤,2人跳车摔伤,2人被刺伤。 最终,蔡某岭在马路上行凶后,被当场制服抓获。之后,他被送往医院救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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