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 民盟厦门市委副主委朱奖怀: 《实施细则》基本符合 议案提出的要求 提出议案的想法,来源于去年禾山街道办的一个来电,对方希望组织一些人了解禾山片区小区业委会换届管理上的问题以及部分小区成立业委会的困难。 经过三个多月的调研,我们发现近50%的小区没有业委会,缺少业委会的小区在物业管理显得无序。此外,由于缺少规范,有些业委会的成立过程非常艰辛。同时,我们也发现部分小区建立了有效的管理制度,如业委会、居委会、物业公司组成的三方联席工作协调会议制度。 如此看来,虽然困难不少,但还是有解决方法。于是,我们形成了一份调研报告,在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提出议案,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多次跟议案监理人通报情况。经过一年的时间,最终形成的《实施细则》基本符合议案提出的要求,我们对成效也比较满意。 市人大城建环资委主任委员边经卫: 明确业委会成立环节 《实施细则》做出重点突破 社区是城市的细胞,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成立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组成部分。我们发现,前些年通过的《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要求制定的实施细则一直没出台,对业委会的成立和管理,都没有明确监督、管理、组织的部门,只采用登记备案的方式,法规存在缺陷。因此,我们认为这个议案的提出和办理很有必要。 在办理中,市建设局做了大量工作,不仅做了情况摸底,还对数据分门别类进行处理,接着有针对性地促成成立了几十个业主委员会,并发起试点老旧小区改造来推动业主自治,最后制定了法规,可以说做了很多重点突破。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李虹: 通过培训宣讲 促《实施细则》落地 业委会如何组织、成立、管理?在之前的法规中,这部分内容没有明确,导致无序的乱象在住宅小区中产生。《实施细则》系统地、具象地回答了这些困扰市民很久的问题,可以预见,今后厦门住宅小区业委会的成立运作将更有秩序。 不过,法规出台还仅是第一步,要让法规真正落地,还在于后期的实践。我建议,市建设局及相关单位接下来要加大对《实施细则》的推广宣传力度,将《实施细则》的内容通过培训、宣讲会等方式,向镇街、社区传播。只有相关人员知晓新出台的法规,并付诸实践,这部法规才能真正“运行”起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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