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 【学校】 以劝导和教育为主 没采取强制性措施 学校对于学生驾驶电动车是否有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记者咨询文教园区多所学校,校方表示不提倡甚至禁止学生骑电动车,但并没有采取强制性处罚措施,主要还是以安全教育、宣传、劝导为主。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学校的《学生安全守则》对学生文明、安全行车进行了明确规定。文教园区属于城乡接合部,路上小轿车、公交车和摩托车比较多,再加上出租的电动车的安全性无法确定,也没戴安全帽,学生骑电动车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为此,学校经常劝导学生不要骑电动车。 厦门南洋学院外宣科戴老师说,学校制定了相关校规,禁止学生在校内骑电动车。而对于学生在校外租赁、驾驶电动车,存在一定的管理盲区,学校以教育为主。 【部门】 将加强交通安全管理 对违规商家进行整治 对于文教园区租赁店铺是否违法经营?学生是否存在违规驾驶行为?翔安交警大队表示,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虽然年满16周岁就可以驾驶,但是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是违反交规的。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商家未给电动摩托车上牌就出租属于违规行为。未满18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戴安全帽驾驶机动车,均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交警部门还表示,部门会定期进入文教园区学校内进行安全宣传,园区现场也会加强管理,发现违法车辆将采取暂扣措施。 翔安新店工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根据反映的情况,对文教园区内的电动车租赁店进行摸查,对于存在违规经营行为的商家将予以整治。 【说法】 【律师】 最好签正式书面合同 发生意外时便于维权 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林武说,如果租赁的电动车属于摩托车一类的机动车,出租人除了有义务提供质量合格的车辆,还应取得车辆的相应牌照。承租人需要取得相应的驾驶证,否则属于无牌无证的违法上路行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承租人将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出租人则承担连带责任。此外,电动车速度较快,骑行时最好要戴安全帽,如果出租人没有提供安全帽,也要因未尽安全注意义务而承担一定的责任。 租赁车辆时最好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否则一旦发生问题,要证明双方之间是否存在租赁关系将成为第一道维权障碍。 |
相关阅读:
- [ 12-16]电动车骑手停车捡工具引发连环撞 幸亏没生命危险
- [ 12-16]榕武夷绿洲百辆电动车烧毁 火患没消除管理更混乱
- [ 12-03]福州多数小区存隐患 电动车防火这几招最管用
- [ 12-02]福州最严重电动车火灾 深夜失火上百辆被烧毁
- [ 11-24]租车行被假学生骗了 11辆电动车有去无回
- [ 11-23]电动车自燃车主路边求助 公交司机停车帮忙灭火
- [ 11-23]福州有店铺卖三轮电动车 交警称不允许上路行驶
- [ 11-23]福州有店铺卖三轮电动车 交警称不允许上路行驶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