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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骑电动车在翔安到处跑 穿隧道上快速不戴帽

2015-12-18 17:00:38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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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

【学校】

以劝导和教育为主 没采取强制性措施

学校对于学生驾驶电动车是否有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记者咨询文教园区多所学校,校方表示不提倡甚至禁止学生骑电动车,但并没有采取强制性处罚措施,主要还是以安全教育、宣传、劝导为主。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学校的《学生安全守则》对学生文明、安全行车进行了明确规定。文教园区属于城乡接合部,路上小轿车、公交车和摩托车比较多,再加上出租的电动车的安全性无法确定,也没戴安全帽,学生骑电动车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为此,学校经常劝导学生不要骑电动车。

厦门南洋学院外宣科戴老师说,学校制定了相关校规,禁止学生在校内骑电动车。而对于学生在校外租赁、驾驶电动车,存在一定的管理盲区,学校以教育为主。

【部门】

将加强交通安全管理 对违规商家进行整治

对于文教园区租赁店铺是否违法经营?学生是否存在违规驾驶行为?翔安交警大队表示,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虽然年满16周岁就可以驾驶,但是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是违反交规的。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商家未给电动摩托车上牌就出租属于违规行为。未满18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戴安全帽驾驶机动车,均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交警部门还表示,部门会定期进入文教园区学校内进行安全宣传,园区现场也会加强管理,发现违法车辆将采取暂扣措施。

翔安新店工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根据反映的情况,对文教园区内的电动车租赁店进行摸查,对于存在违规经营行为的商家将予以整治。

【说法】

【律师】

最好签正式书面合同 发生意外时便于维权

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林武说,如果租赁的电动车属于摩托车一类的机动车,出租人除了有义务提供质量合格的车辆,还应取得车辆的相应牌照。承租人需要取得相应的驾驶证,否则属于无牌无证的违法上路行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承租人将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出租人则承担连带责任。此外,电动车速度较快,骑行时最好要戴安全帽,如果出租人没有提供安全帽,也要因未尽安全注意义务而承担一定的责任。

租赁车辆时最好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否则一旦发生问题,要证明双方之间是否存在租赁关系将成为第一道维权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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