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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直单位公车最多保留160辆 年底前后完成改革

2015-12-18 08:07:57张珺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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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福州讯(特派记者 张珺)《福建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日前印发实施。《方案》明确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并列出了改革的大体时间表,即“争取2015年底前后基本完成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根据《方案》,厦门市直公车保留不超过160辆,同样按照这个标准保留公车的城市还有福州和泉州,其余设区市市直不超过140辆,平潭综合实验区本级保留的公车不超过60辆。

那么,厦门市直机关这160辆的公车标准是如何分配的呢?记者了解到,这个标准将交由厦门自己来确定,即“具体到厦门市直各单位保留用车数量,由厦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而对于区和乡镇一级,《方案》也明确了保留公车的规模,具体结合当地人口规模和区域环境状况确定保留车辆。总的规则是:区农业人口在10万人以下 (含10万人) 的,每个区区直单位总计不超过35辆;区农业人口在10万人以上的,每个区区直单位总计不超过40辆。

乡 (镇)常住人口在5万人以下 (含5万人)的,每个乡 (镇)保留不超过2辆;对乡 (镇)常住人口在5万人以上的,每个乡 (镇)保留不超过3辆;每个街道按不超过2辆保留。对个别乡 (镇、街道)确因地理环境较为复杂, 或常住人口达10万人以上的,可允许增加1辆。

【焦点】

保留的公车如何管理?

执法执勤用车应喷涂统一标识

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核定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的编制和标准,车辆配备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保留的机要通信、应急等公务用车,在社会化交通方式提供不足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还可用于保障各部门集体公务出行、跨区域出差、下基层调研等公务出行。各级各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公务出行审批和登记制度,定期公布车辆租赁费用使用情况。改革后保留的公务车辆,须集中起来建立服务平台统一管理,平台两年内建设到位。

取消的车辆怎么办?

先上交封存入库,再公开拍卖

据悉,取消的公务用车处置大概分为:封存入库、集中处置、公开拍卖、车辆交接和账目调整等步骤。

取消的车辆部分评估后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拍卖,对未能及时处置的车辆,可用于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或社会车辆租赁公司,对黄标车和没有实际使用价值的老旧车辆,实行强制报废,交由有资质的汽车解体企业进行解体。拍卖车将交由拍卖机构公开竞价出售。底价以鉴定评估机构的评估价为基准价,实际成交价原则上不得低于基准价,处置收入上缴省级国库。

司机如何安置?

5年内退休的可提前离岗,基本待遇不变

《方案》要求各单位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优先确定保留。正式在册司勤人员可择优留用、内部转岗、提前离岗或开辟新岗。其中,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 (含5年)以内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可以提前离岗,离岗期间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

对借用、退休返聘的司勤人员,参改单位应及时清退。对参改单位自行聘用的司勤人员,由参改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与其协商解除、终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并由参改单位向司勤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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