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杨长平 旷洁玉)近日,新浪微博认证为专栏作家的@鲁国平先生大胆提出设想——就像驾驶证、会计证、身份证一样,应该给结婚证设置7年有效期,并列举了此举的六大好处。该长微博引发热议,成为微博上的热门话题。
记者近日从思明区法院家事法庭获悉,根据今年以来受理的离婚案件,起诉离婚时,夫妻平均婚龄约为10.6年。鉴于该院每年受理案件数均在全省基层法院“独占鳌头”,数据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法官表示,学者的设想似乎颇具契约精神,但从法律的角度考量会引发诸多问题。
●从婚龄来看,起诉离婚时的平均婚龄为10.6年。其中,80后起诉离婚时的平均婚龄为4.5年,90后闪婚闪离较明显,平均婚龄为1.2年。
数据来源:思明区法院今年1-12月上旬受理的离婚案件
【说法】
结婚证若设置有效期,财产分割问题将凸显
思明区法院法官认为,如果结婚证设置有效期,到期后,法律纠纷必然会激增。据介绍,该院今年审理的离婚纠纷,六成以上都涉及抚养权问题。婚姻涉及很多问题,抚养、继承以及双方财产的管理。博主认为再婚的人多了,会拉动买车、买房的需求,但是实际情况可能恰恰相反,男女双方在结婚时会因为担心关系无法长久,而放弃或者减少购置共同财产。如果多次再婚,财产关系变得复杂,分割财产的矛盾凸显。而一旦离世,因为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子女、继子女都有继承权,很可能出现众多子女分割财产的现象,让继承也复杂起来。
法官还表示,在离婚率不断增长的今天,不要片面地看待离婚。一方面,法院尊重、保障当事人的离婚自由,维护当事人的离婚自主权,避免因一味反对轻率离婚而限制、剥夺当事人的离婚权利;另一方面,兼顾社会利益及公平,防止当事人在获取婚姻的最大利益后又不承担任何责任,滥用离婚自由。
【案例】
结婚3个月就分居,女方还索赔10万元
小丽和阿强(均为化名)是经人介绍认识的,交往不满半年,双方登记结婚,于去年5月举办婚礼。结果才共同生活了近3个月,小丽就搬回娘家住了。小丽想要离婚,早在去年9月,她就起诉了,后来撤诉。今年她再次起诉,这一次她的态度很坚决。她说阿强婚前对她隐瞒了病史,而且夫妻生活不和谐。她提出10万元的精神损失赔偿,理由是自己离婚后再找对象比较困难。开庭时,阿强和父亲出庭应诉,否认了小丽的说法。作为阿强的委托代理人,这位年过六旬的父亲说,儿媳多次要求儿子办信用卡,儿子因怕透支而拒绝办理,儿媳就提出离婚。
思明区法院认为,婚姻是男女双方互相爱恋、相互吸引、感情达到一定程度的结果。阿强和小丽双方婚前相互了解的时间不长,婚后双方在相互信任、两性生活等问题上嫌隙日深,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对于小丽的离婚诉求,法院予以支持,但还不属于应当给付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因此法院不支持小丽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
为让妻子同意离婚,男子承诺支付600万元
阿鑫和小琴(均为化名)结婚多年,于去年7月协议离婚,协议上约定阿鑫应支付给小琴600万元。其中,350万元转到小琴的账户上后,小琴才在离婚协议上签字。签字后,阿鑫再支付50万元,剩余200万元将分3期支付。为此,阿鑫还向小琴出具了一份200万元的欠条。如今,小琴起诉,要求阿鑫支付拖欠的200万元。按照阿鑫的说法,他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两个人感情不和,闹离婚已经好几年了,最终小琴提出了600万元的条件,他答应了。他不是不愿意付钱,而是手头上一时拿不出来,阿鑫还说,因为小琴没有工作,离婚时房子也给了小琴。
思明区法院认为,《离婚协议书》中关于600万元款项给付的条款,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属合法有效条款,应严格履行。阿鑫还于协议签订当日出具欠条给付时间及违约责任,现在未如约履行,构成违约。法院最终判决阿鑫应支付200万元及违约金。
【观点】
婚姻的有效期,不在于一份文书,而在于责任
畅销书作家、情感专家苏芩表示:“婚姻是件说不明白的事,7年也好,一辈子也罢,如果婚姻本身风平浪静,根本不存在有效期的问题。而对于一个想要离婚的人来说,没到有效期一样会各奔东西。婚姻的有效期,不在于一纸文书,而在于一份责任和呵护!”
知名情感专家、作家陆琪则对此事表示了鲜明的反对态度。他反问:“人为什么要结婚?因为他们彼此相爱,想要过一辈子!婚姻基建于感情,婚姻的内涵是‘以心换心’。”他斥责,“盼着睡七年然后换老婆的男人,都是耍流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