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男子怀疑隔壁抢生意持刀砍伤人 被判刑一年二个月

2015-12-16 10:35  谭欣妮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日报讯(记者 谭欣妮 通讯员湖法宣)近日,湖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陈华(化名)因怀疑邻居店铺老板降价促销是为了抢自家生意,竟持菜刀出手伤人。

20岁的陈华家中开了一个杂货店,平常大多由父母顾店。今年上半年,母亲生病,父亲陪同在医院治疗,只留下陈华一人独自看店。隔壁店铺的老板江哥(化名)经常到他们店里来串门,总是东看西瞧。陈华觉得,他是为了看看哪些商品价格比较低,回到自己店里就把同类产品的价格也降下来,或者搞促销,以此提高销量。

江哥多来几次,陈华便觉得他是欺负自己父母不在,故意上门挑衅。他气急了,便于7月6日晚上十点多持菜刀前往江哥超市中,一刀朝对方砍去。江哥抬手一挡,竟被砍出了二十几厘米长的伤口。

案发后,陈华父亲主动报警,陈华也在超市门口等候民警处理。家人赔偿了江哥10万元人民币,并取得了他的谅解。法官认定,陈华持刀随意殴打他人,并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考虑其自动投案,有自首情节,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最终陈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两年。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