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2】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 职工单份保障 最高补助超4万 “单病种医疗费用补助”和“单次住院医疗费用补助”两项有调整 自2016年1月1日起,市总工会将在全市组织开展第11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与第十期相比,新一期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对病困职工的帮扶力度更大,保障范围更广,基层办理也更为便捷。这是记者从昨日市总工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据介绍,第11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在延续第十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项目的基础上,对“单病种医疗费用补助”和“单次住院医疗费用补助”两项补助进行调整。 1.放宽补助申请条件。对原申请条件中的“医疗费用自付总额”,取消“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限制。即,医疗费用自付总额为职工住院医疗费用扣除医疗保险已支付部分和床位费。 据介绍,取消“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限制,将让更多的职工不再局限于原来的医保目录范围内,报销的范围将更加广泛,受益面更广。 2.调整补助起付基数。(1)单病种医疗费用补助, 60元、36元两种保障计划的补助起付基数统一调整为3万元;(2)单次住院医疗费用补助,与4个补助标准对应的起付基数分别调整为1万元以上(含,下同)2万元以下(不含,下同)、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和4万元以上。 虽然60元、36元两种保障计划的补助起付基数统一调整为3万元,明面上看起来,好像比原来36元保障的基数2万元看起来调高了,但是因为有了“取消了医保目录范围的限制”,其实职工报销的范围将更广,对病困职工的帮扶其实是更大的。 让我们来粗略地估算一笔账(参看下表):一位参加一份60元保障计划的病困职工,在重大疾病补助时,首次确诊可以获得最高补助30000元,单病种医疗费用补助可以获得最高1万元,再加上一般住院补助(最高30天),可以获得补助1500元,总共能获得41500元的补助。当然,这还不包括省总工会将参照厦门的标准给予的补助。如果单位缴纳双份,职工受益将会超过8万元。 3.补助款项由网银支付。12月底,厦门市总工会已经对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网上受理着手为期一个月的试点工作。从明年1月1日起,所有补助款项将全部通过网银支付,职工将从工会会员卡和银联卡中获得申请的补助。网银支付将进一步简化基层单位和职工的办理流程,缩短资金支付周期,提升保障和服务实效。
职工如何办理? 在职职工:凡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省部属在厦单位)未办理退休手续且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的身体健康的从业人员,均可依据自愿原则,在本人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保障。保障费用可选36元/期或60元/期,保障期限为一年。 小微企业员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未建会小微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于每年6月份向所在街(镇)职工服务中心(站)或工会联合会集中办理。申请时须提供持本人身份证和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保障费用为36元/期,保障期限为一年。 【数字】 2700万元 “为他人献一份爱心,为自己留一份放心”。这是10年前厦门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提出的口号。多年来,厦门市总工会一直致力于职工医疗互助在服务和保障力度上的提升。据统计,截至2015年11月底,全市超50万人参加厦门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较2014年增加4万人。补助发放达12000多人次,补助金额达到27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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