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办理职工医疗互助将更简单。 厦门晚报讯(通讯员 李心 摄)今天上午,市总工会举行新闻通气会,给广大职工再送福利:自2016年1月1日起,市总工会将在全市组织开展第十一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与第十期相比,新一期活动对病困职工的帮扶力度更大,保障范围更广,基层办理也更为便捷。 【利好亮点】 ●放宽补助申请条件。对原申请条件中的“医疗费用自付总额”,取消“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限制,保障范围更广。 ●最高可参保双份。参保职工单份最高可获市总工会41500元补助,参保双份的可获83000元补助。同时省级工会也会给予相应配套补助。 ●补助款项由网银支付。从明年1月1日起,所有补助款项将全部通过网银支付,职工将从工会会员卡和银联卡中获得申请的补助。网银支付将进一步简化基层单位和职工的办理流程,缩短资金支付周期,提升保障和服务实效。 【注意事项】 ●在职职工:凡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省部属在厦单位)未办理退休手续且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的身体健康的从业人员,均可依据自愿原则,在本人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保障。保障费用可选36元/期或60元/期,保障期限为一年。 ●小微企业员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未建会小微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于每年6月份向所在街(镇)职工服务中心(站)或工会联合会集中办理。申请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保障费用为36元/期,保障期限为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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