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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试衣时自己的衣服没了 称商家拒不负责并让还衣服

2015-12-14 16:50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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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衣间里的提示牌。

厦门晚报讯(文/图 记者 廖可)昨日,市民杨女士致电本报市民热线5589999,称自己在湖里万达一楼的欧时力专卖店里丢了衣服,而店家拒不承担责任,“我在他们店丢的衣服,他们怎么能说跟他们一点关系都没有呢?难道说我丢了衣服,还得光着身子回去?”杨女士气愤地说。

【讲述】

“商家拒不负责,还说是我自己的错”

杨女士说,欧时力万达店“双12”有做“全场5到8.5折”活动,她是该店老顾客,当晚7点多就去了。“当时店里的人非常多,3个试衣间排了二三十人。”杨女士说,她排队排了很久才得以进试衣间。

杨女士进的是第二间试衣间,她将外套和衬衫脱下,挂在里面的衣架上,然后在试衣间门口对着镜子试衣服。由于想用试衣间的人很多,不少人直接进了挂着她衣服的试衣间试衣。杨女士当时并没有多想,“镜子离试衣间不到1米远,我也才出来1分钟左右,不可能会有什么问题”。

杨女士再次进入试衣间时,却找不到自己的衣服了。她立刻问站在试衣间外的店员,店员也不知道是谁拿走了衣服。杨女士找商家给说法。“他们居然说店内没有监控,不清楚具体情况,还说是我自己的错,没有随身带着衣服。”杨女士气愤地说,商家拒不负责,还对她不理不睬,她一怒之下报了警。

双方在金山派出所一直待到晚11点左右。杨女士要求对方赔偿衣服原价,商家拒绝。商家提出可让杨女士优惠购买6件衣服,在打5折基础上再打9折,同样被杨女士拒绝。

那天晚上,杨女士一直穿着那件挂有标签的衣服,“我都惨成这样了,他们都不愿意赔钱,凌晨1点还要求我归还身上的衣服。”杨女士非常伤心。

【争执】

到底谁的责任,双方各执一词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该店,负责人肖女士给出了不一样的说法。她说,12日晚上,杨女士确实在店内丢了衣服,但双方已在派出所达成和解,杨女士同意了店里提出的“折上折优惠购衣”的条件。

肖女士说,他们店近期装修,监控还没来得及装上,该事件纯属意外;衣服是被偷了还是被其他顾客拿错带走了,目前无法确定,很难说这是商家的责任。肖女士还说,就算没有监控,他们也从一开始就提醒顾客要保管好随身财物。

肖女士让记者看了试衣间的提示牌,上面写着“温馨提示:请保管好您的随身财物,小心衣物损坏您的妆容”。肖女士说,当晚店内顾客很多,店员无法监视所有顾客的一举一动,不能把过错都算在他们头上。

对于肖女士的说法,杨女士不认同。她说,那天晚上,商家一直在拖时间,她除了答应那个“无厘头”的条件外别无他法。“我家里还有两个孩子等着我回去照顾,我总不能跟他们一直耗下去吧?”

对于店里的提示牌,杨女士也有自己的说法,她说:“试衣时总要穿上脱下,不可能手里一直搭着好几件衣服吧?商家这是在刻意回避责任。”

【律师说法】

财产损失双方均有责任

赔偿比例根据实际情况裁定

福建厦宇律师事务所林时坤律师说,在这起事件中,商家须承担一定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进店消费时,商家对店内消费者负有保证其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这就意味着商家一定程度上要对消费者的财产损失负责,具体赔偿的比例须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裁定。

同时他也提到,商家有提醒顾客要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物品,所以杨女士个人的马虎大意也是导致衣服丢失的原因之一,杨女士个人须承担一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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