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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燃气安全监管新规明年施行 华润8代销点转型供应站

2015-12-14 10:54:38殷磊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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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摘登】

《若干规定》

餐饮场所如何规范用气?

第二十条餐饮场所燃气用户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

餐饮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符合国家质量、计量标准的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等安全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设施,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餐饮场所使用五十公斤单阀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应当具有五百平方米以上的经营面积,设置专用气瓶间,且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禁止餐饮场所使用五十公斤气液相双头液化石油气钢瓶。

鼓励餐饮场所推广使用管道燃气。市人民政府在必要时可以规定部分区域或者部分类型的餐饮场所应当使用管道燃气。

第三十二条餐饮场所燃气用户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使用未取得燃气供应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燃气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违法使用燃气钢瓶的,没收燃气钢瓶,并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餐饮场所燃气用户使用燃气的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由燃气主管部门通知燃气经营企业立即采取停气措施,并责令限期改正;餐饮场所燃气用户无法按期改正或者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通知发放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

餐饮场所燃气用户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分别由质监、公安消防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普通燃气用户使用燃气

要遵守哪些安全规定?

第十八条燃气用户在使用燃气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用气规定,不得使用未取得燃气供应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燃气,不得擅自封闭管道燃气设施,不得将专门用于安装燃气表、管道、阀门等燃气设施的场所改作他用。

以管道燃气为燃料的热水器、空调器以及以液化石油气为燃料的热水器,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装。

第十九条燃气用户需对户内管道燃气设施进行改装、迁移、拆除的,应当向燃气经营企业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由燃气经营企业组织实施,费用由用户承担。

《若干规定》

对建设项目有什么要求?

第二十三条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开挖沟渠或者挖坑,堆放土头杂物或者其他大宗物品;

(二)擅自进行机械开挖、打桩或者顶进作业;

(三)擅自重车碾压;

(四)封闭燃气设施;

(五)位于海域、溪流的燃气管道设施,在其保护范围内擅自抛锚、拖锚、掏沙、挖泥或者从事其他危及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的作业;

(六)其他损坏或者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燃气设施保护范围由市燃气主管部门会同规划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在挖掘施工前,应当向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查询作业区域地下燃气管道埋设情况。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接到查询申请时,应当立即予以查询,在作业区域内没有地下燃气管道埋设的,应当当场给予书面答复;有地下燃气管道埋设的,应当在五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对可能危及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签订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协议,对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的方式、各方义务等进行约定。

施工单位应当在动工三日前通知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并在施工现场设置燃气安全标志后,方可施工。

对未进行查询确认或者未签订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协议的,市政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予以办理道路挖掘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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