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女童误入奶茶店操作间被烫伤残 店家赔偿5万多元

2015-12-11 09:15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文洁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12月1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集法宣)集美区一6岁女童误入店,一不小心碰到了装满滚烫热水的奶茶桶,结果不幸被烫致十级伤残。近日,女童母亲为此状告奶茶店老板。

女童的妈妈李女士说,她是一家小服装店老板,她一人独自抚养年仅6岁的女儿小雨(化名)。去年年底的一天中午,李女士就跟平常一样在服装店里招待客人。突然,她听到隔壁店传来女儿的大哭声。

原来,小雨因为好奇悄悄离开了妈妈的视野,溜进了隔壁的奶茶店。

第一次,奶茶店雇员林小姐看见小雨钻入奶茶店操作间时,由于担心小女孩乱碰设备发生意外,林小姐就送小女孩离开了奶茶店。

谁知,小雨在林小姐没有注意的情况下,再次钻进奶茶店的操作间,结果不小心碰撞到了盛满滚烫热水的奶茶桶,当场被烫伤。

事故发生后,小雨当即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后经法医鉴定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近日,李女士状告奶茶店老板。她认为,奶茶店操作间空间狭小且具有安全隐患,不应让外人或儿童随意进出,奶茶店应承担全责。

而奶茶店老板却认为,李女士对自己的小孩负有不可推卸的监护责任。而且,在店员已经制止女孩进入操作间的情况下,不能苛求店家责任。

经过法院调解,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均有一定程度的责任,奶茶店老板最终同意赔偿55000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