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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万条公民信息被泄露 倒卖者已被厦门警方抓获

2015-12-11 08:2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邹玒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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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2月1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吕寒伟)你刚买房子,装修公司就知道你电话。

你住没多久,中介打电话问你卖房不?

你的车子保险快到期,各家保险公司轮番来电。

……

信息时代,公民个人信息满天飞,非法信息交易猖獗。你叫什么名字,身份证号,住在哪里,开什么车,车子开了几公里,你的职业,都有可能被知道。

昨天厦门警方通报,11月25日至12月8日,警方破获5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涉及公民个人信息1200余万条。

据悉,这是厦门首次开展此类专项打击,也是涉及信息数量最多的案件。目前,7名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末端 22岁小伙私藏百万条信息

11月25日,一个人牵出了一条线。

当天12点多,根据市民举报,市公安局特勤大队抓获郑某伦。他住在湖里区博士花园,今年22岁,安徽省濉溪县人。

郑某伦公然在微信里叫卖信息:售各大楼盘业主资料,只要你想要的都有,厦门岛内、集美、海沧、同安、翔安,漳州、泉州、北京……

郑某伦很忙,他有一个台式电脑、一台笔记本电脑、4部苹果平板、7部手机,每天吃饭也不出门,从早忙到晚。

在他的电脑硬盘里,有100多万条信息:政府部门领导、公务人员、各大楼盘业主、车主、企业名录、商户、教育系统人员等,包括姓名、电话、住址、职务、身份证号码等。

其中,仅楼盘信息就有30多万条,涉及500多个楼盘,房产信息精确到房子的朝向,而车辆信息精确到保险何时到期、行驶里程。

从今年3月份起,郑某伦还使用软件,到阿里巴巴、58同城等网站上,整批搜取公民个人信息。

中枢 销售总监倒卖信息3年

郑某伦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和他有信息交易的人,名叫林某森,23岁,漳州平和人,11月30日在湖里后坑被抓获。

他的信息量更大,足有500万余条信息,包括省市政府机关、企业、房地产、汽车、银行、会议等各类人群的电话、住址、身份证号码。

他交代,他从2014年6月起从事信息倒卖,一次购买、重复卖出,在各信息贩子间倒买倒卖赚差价。比如,80元买一个楼盘业主的信息进来,100元卖出。

12月1日,警方顺藤摸瓜,抓获了信息倒卖窝案里的“中枢”——29岁的陈某光,厦门某装饰公司的销售总监,漳州漳浦人。他买入的信息,除了给自己公司使用,还用来倒卖和交换,3年多获利5万多元。

他坦承,一个旧楼盘的业主信息,一般是100元、200元,新楼盘的价格较高,达到1000元、2000元,最贵的是厦禾路某新开的楼盘,他花了800元买入,2000元卖掉。

源头 物业员工盗百万业主资料

如此多的信息,到底从哪里来?12月4日早上8点,警方找到了其中一个源头,34岁的武汉人吴某。

吴某曾是厦门某楼盘物业管理处的信息维护员,他利用职务之便,盗出楼盘的业主资料出售。没多久,吴某离职,又继续使用自己的用户名、密码,登录公司内部管理系统,下载大量业主个人资料,同时,他还猜出了同事的用户名和密码。

民警介绍,吴某获取的业主个人信息达到6G,100多万条,用来卖给房产中介、装修公司。其中,最贵的一个楼盘业主信息卖出5000元。

12月8日,国贸大厦某装修公司内,王某、杨某祥、徐某洪被警方抓获,共买入100多万条的楼盘业主信息,打电话推销装修业务。

他们中有两个是销售经理,一个是业务员,部分信息正是购自“源头”的吴某。

圈内 互相交叉,互相往来

5起案件、7个人,至此,这个倒卖信息的“朋友圈”瓦解。

民警解释,他们私底下联系颇为紧密,有的只在网上联系没有见过面,有的私底下见过面,还有的互相熟悉。其中,作为“中枢”的陈某光,在圈内最有“名气”,是一名关键人物。

从信息数量上看,有的人是100多万条,有的人是300多万条,有的人达到500多万条,为何会出现这样的差异?

民警解释,1200万余条信息里,有一些是属于重复的,他们在进行信息交换、出售的同时,也从网络上,通过其他的信息贩子,购买或交换信息,越积越多,比如,有人加入了“某某房产群”购买信息。

经初步审查,7个人中,只有王、杨、徐三个人属于购买信息但没有出售信息,其他人之间都是互相交叉,互有来往。

直至案发前,对于倒买倒卖信息,他们中大多数人认为这是属于行业内的规则,并没有意识到已经触犯了法律。

法规

泄露本单位信息也追责

今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实施,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进行规定: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该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醒,出售、泄露、窃取、购买、交换公民信息的,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严惩。而一个人泄露本单位的员工信息,也会受到法律制裁。

支招

别随便留下真实信息

民警提醒,除非有必要,市民不要把个人详细信息留给他人;在网购、聊天、促销活动中,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接到陌生电话时,要仔细甄别、镇定应对,谨防诈骗,不轻信、不上当。

此外,房地产、物业、房产中介等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要管好信息,管好员工,更要注意离职员工的系统使用权限问题,防止信息泄露后,给市民造成影响,或者成为犯罪分子利用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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