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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被电残重度烧伤 法院判房东和包工头连带赔偿

2015-12-08 09:08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薪宇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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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房东雇主 索赔上百万元
  之后,老黄住院77天,花费18万多元医疗费。经诊断,他全身多处重度烧伤,电烧伤37%。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认定老黄身上多处伤残。
  据老黄起诉说,他在安装前就发现铁皮屋店面的阁楼上方有个高压变电器。他当时也告诉包工头说,如果进行焊接,可能引发事故。刚开始,他也没有对该处铁皮屋进行焊接工作。
  不过,去年4月25日,危某再次安排老黄到现场施工。老黄说,他当天抵达现场后,在房东要求下,开始接着焊接铁皮屋。结果,焊接开始不到十分钟,他就突然被高压电流击昏。
  近日,湖里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法庭之上,房东和包工头各执一词,都说责任在对方。
  房东郑先生辩解说,老黄并非他选任的,而是由危某雇用的,他在施工过程中没有指示过错,也没有选任过错,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而包工头危某则答辩说,案发当天,他并不在现场,是房东郑先生直接指挥工人的。
法院一审判决 原告获赔73万
  近日,湖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危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被告郑先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赔偿给原告老黄737127元。
  法官分析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发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接受发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当中,雇主危某应当对老黄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而郑先生将铁皮屋改造发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危某,所以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不过,法官也指出,老黄未经相应焊工作业专业培训,不具有相应焊工资格证书,且未注意安全在高压变电器附近进行电焊作业,其对事故的发生亦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法院认定老黄自行承担2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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