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案 真相不明 原因不清? 老张死后,事故现场无法还原,真相一时无法查清。没有清晰的监控,难以知道当时发生了什么。 事发后,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湖里大队出具了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认为无法证明双方当事人驾驶车辆是否在事故发生时发生实际接触,因此“事故成因无法查清”。 老张是一位来自四川农村的外来工,他死后,留下了一个15岁的非婚生子小张。由于小张就赔偿问题无法与金师傅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协商一致,只好将金师傅与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 近日,湖里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之上,小张诉称,被告金师傅超车造成父亲倒地受伤,父亲由于金师傅的肇事行为不幸死亡,对此,金师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金师傅及其保险公司应当支付老张的死亡赔偿金、医疗费、被抚养人小张的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12万多元。 争议 没有接触 也要赔偿? “我的车根本就没有接触到死者老张的电动车!”被告金师傅答辩说,因为双方并未实际接触,所以他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也答辩说,交通事故认定书及司法鉴定书体现死者老张与肇事货车无实际接触,因此,保险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还说,退一步说,即使保险公司需要承担责任,也只需要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事故发生后,金师傅离开现场,依据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免责条款,被保险人在事发后驾驶车辆逃离,保险公司对于第三者责任保险不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湖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在这起事故中,双方都有一定的责任。由于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为100万余元,所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12万元的赔偿责任,而被告金师傅应赔偿53万多元给原告小张。 法官说法 双方都有错,都要担责任 法官分析说,在这起事故中,双方都有过错。 因为,一方面,金师傅驾货车变道超越电动车,虽然货车司机超车时并未与老张直接碰撞,但是他的超车行为干扰了前方行驶的老张,导致老张倒地后身亡。因此,老张死亡的后果与金师傅实施的超车行为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金师傅应就其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一方面,受害的老张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又在机动车道行驶,其行为也存在过错。 因此,法院判决认定,被告金师傅和死者老张对这起事故负同等责任,最终,法院酌情认定金师傅承担60%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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