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林桂桢 黄小芳)“2015感动厦门十大人物”评选活动昨日正式启动。第一天,感动的热潮就将我们淹没。太多的感动需要倾诉,太多的身边人要推荐,一点一滴的感动本报都认真搜集、整理。 事无巨细,无论是拾金不昧,同事踊跃捐款,还是公交车司机让行——我们在发生在厦门各处、各个场合的大小事里,看到了让我们感动的人物,让我们心头一暖的细节。事实上,我们看到了这座文明城市的日常活动之下,那缓缓涌动的温暖,暖手暖心。 “钱包里有一千多元的现金,摄影馆的人全都如数归还给我了。”刘女士说,之前她到思明区大同路20号鹭港摄影馆取相片,隔天早上才发现钱包不见了,回头去找,对方完璧归赵,“为表达谢意,我想买点东西给他们,但他们不肯收,所以我要通过厦门日报来表扬下他们。”拾金而不昧,尽管他们不求回报,却能收获到刘女士感恩的情意。 黄女士说,“我们都很感动,员林宝羡。我们这一片区的老人经常打电话跟她订报,她都很热情地接待。这一次我的订报发票中奖,是一瓶十斤重的油,她不怕辛苦,十分热情地提着油亲自送到我家。这让我很感动。 黄女士: 我要表扬一位3路公交车司机,他的车牌尾号为1687。有老人上下车时,他都用闽南语告诉他们不要着急,他会等他们,非常有耐心。他每次都是车停稳了,才开门让乘客下车,而起步时也是等乘客坐好才开车。过斑马线时,他都会礼让学生,看到学生就会停车,向窗外伸手让他们先走。 【参评条件】 ●所选人物不受年龄、职业、身份限制,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群体,只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守法公民均可通过自荐或他荐参评。 1.2014-2015年度在厦门发生过特别感人事迹的厦门籍人士。 2.2014-2015年度在外地留下感人事迹的厦门人。 3.非厦门籍,但2014-2015年度在厦门留下感人事迹的外地人。 ●推选的人物须具备以下一种或几种特点: 1.超越小我,传递正义、正气、正能量的人物。 2.勇于探索、敢于追梦、催人奋进的人物。 3.身处困境却自强不息,经历坎坷却积极向上的人物。 4.在生活、家庭、情感上的表现特别感人,体现了中国传统美德和良好社会风尚的人物。 5.在各行各业具有突出贡献或表现者。 6.为环境保护、社会进步、城市发展做出积极贡献者。 【评选方式】 组委会根据读者的推荐进行首轮筛选,推选出20位候选人,在本报和厦门日报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进入评选阶段后,先由读者进行投票评选,结合专家评审团的意见,最终评选出“感动厦门十大人物”,其余获提名奖。 专家评审团将直接从读者分享的感动事件中,选出2014-2015年度的“感动厦门十大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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