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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本月4日起开始缴费

2015-12-01 07:42:15白若雪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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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报讯(记者 白若雪 通讯员苏荣禄)社会保险不仅关系国计民生,也与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据悉,厦门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覆盖到全市所有企事业单位的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以及部分农村被征地人员,但养老保险体系还有“盲区”,厦门市城乡养老保险推出前,部分城乡居民得不到养老保障。

2010年7月,厦门市政府出台《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该办法的实施实现了养老保险的全民覆盖。2010年8月开始,厦门市地税局在全市范围内铺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此险种开征至今已有五个年头。

12月是2016年度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扣费期,记者了解到,厦门市地税局继续全面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

如何参保缴费?参保应注意哪些事项?未参保的厦门市居民如何办理?晨报记者昨日走访了厦门市地税局,该局的工作人员就以上几个市民关心的重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

【政策发布与解读】

专家:厦门市地税局规费处 苏荣禄 0592-5318593

厦门市地税局纳税服务热线 12366

1.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新农保是否重复?

答:厦门市政府出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际上是在国家“新农保”政策的基础上,打破城乡界限,遵循岛内外一体化、城乡统筹发展的大方向建立起来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这个制度可以说是厦门市政府继“全民医保”制度后,又一项力度很大的惠民政策,实现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厦门市城乡养老保险退休待遇会比国家“新农保”规定的退休待遇高,在缴费上也有优惠,国家规定的“新农保”基础养老金不低于55元,而厦门市城乡养老保险退休待遇提高到月基础养老金245元。

2.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否有冲突?两种保险有什么区别?

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厦门市养老保险体系两个重要组成,每个市民在参保及退休待遇认定时只能参加其中之一,不允许同时参加两种养老保险,相应的,也不能同时享受两种养老保险退休待遇。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主要区别是:

一是保障对象不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主要面向厦门市企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以及社会上有缴费能力的灵活就业、失业个人和部分农村被征地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主要面向厦门市缴费能力较低的成年居民和没有养老保障的老年居民;

二是实施力不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强制实施的,是雇主、用人单位包括劳动者个人都必须按照规定缴费的;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强调的是自愿原则,是由政府引导,城乡居民自愿参加的。

三是筹资结构不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主要筹资方是用人单位,职工个人也缴费;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供款方是政府,政府在参保入口给予一定的缴费补贴,在待遇方面背负每人每月245元的基础养老金及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兜底。

四是缴费待遇标准不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采用“高缴费,高保障”;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遵循“低缴费、广覆盖”的原则。厦门市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金额(单位及个人负担合计)每月为638元—3188元不等(减负情况下),城乡养老保险缴费金额从100元—4000元分13个档次缴纳。

3.问:符合哪些条件可以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参保?

答:符合以下五个条件可以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参保:一是厦门市户籍人员,二是年满16周岁,三是非全日制在校生,四是非行政事业单位的编制人员,五是没有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没有享受社会养老待遇(不包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4.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需要哪些手续资料?

答:参保人只要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所属村(居)委会填写《参保申请表》即可办理,城乡计生对象还要携带计生证,残疾人携带残疾证,低保户携带低保相关证明。今年城乡养老保险集中缴费时间为2015年12月4日至2016年2月25日。

5.问:错过集中参保缴费期能否补缴?

答:未在年度扣费期内缴费的参保居民可在2016年12月31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到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或进入地税网站,通过银联在线缴费方式补缴2016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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